测绘资质取消后, *** 人员自动解除了吗?

测绘资质未办理注销 复审换证人员信息未解除 其他用证单位使用需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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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申请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上申报、受理、审批。

关注微信公众号‘测绘资质服务平台’了解详情

企业如何办理测绘资质?

测绘资质目前已经开始改革,各种政策议论纷飞,有人急急忙忙的开始赶在改革之前把需要的测绘资质办下来,有的单位稳坐钓鱼台,安安稳稳的等着测绘资质标准出来再办。不管是哪一种都需要网上如何办理测绘资质注销了解清楚测绘资质代办需要哪些材料和流程,所以我们接下来网上如何办理测绘资质注销了解下办理测绘资质的情况以及要求。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界线与权籍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 *** 、互联网地图服务。

一、企业找测绘资质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二、测绘资质代办大致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提出测绘资质申请。

2、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3、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4、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申报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如下: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学历证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单位住所证明;

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10.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注销网上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网上注销流程

网上注销公司,需要先网上申请,再受理,视情况注销。网上申请取消的步骤如下:

1.登录网上税务局,点击右侧“我要办点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税务注销”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之一步:填写表格。

2.在“纳税人 *** 人”(如果 *** 人没有选项,请在网上税务局的税务人员中维护)和“注销原因”中选择 *** 人。输入取消原因说明后,单击[检查]按钮。

第二步:检查

系统完成检查后,会根据检查结果给出相应的处理 *** ,并提示立即处理或一般撤销处理的建议。有以下三种情况:在线、承诺和一般取消程序:

1.如果“上线”符合即时资格和条件,且没有其他未了事项(即界面中“即时资格核查信息”中有监控通过,但“即时条件核查信息”和“其他条件核查信息”中没有红色监控),系统会提示符合即时注销要求,下方会出现【提交】按钮。

(1)提交申请,点击提交按钮,在线办理税务注销。

(2)签名,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系统会自动注销税务登记,并提示 *** 完税证明(注销通知)。

(3)下载完税证明(注销通知),点击“确定”跳转到“下载完税证明(注销通知)”界面,输入税号和身份证号,点击“下载证明”下载,点击【下载通知】

通知也可在“网上税务局主页——税务注销预览3354完税证明(注销通知)下载”界面下载。

2.如果“承诺办”符合“承诺办”的要求,但有其他未了事项(即“承诺办”信息中有监控通过,“承诺办”信息中没有红色监控,“其他条件”信息中有红色监控),纳税人可以根据“承诺制”容差取消,系统底部会出现一个【查看010-】。

如需注销,请携带承诺书及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3.【一般注销流程处理】不符合即时资格或条件的(即界面中“即时资格验证信息”任何一项监控失败,或有“即时条件验证信息”红色监控),按一般注销流程处理。如有未尽事宜,系统会在页面显示【查看《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按钮,可以查看和打印(具体通知样式同上)。

如需注销,请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第二,简单的注销过程

1.企业独立应用

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由企业自主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予以核准。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税务事项通知书》、《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销文件应当确认设立登记后公司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资产清算、公告结果等情况的真实性。决议文件应由所有投资者签署

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算,不再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

3.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

申请简易程序注销的企业依法应当在注销登记前进行公告的,可以通过报纸或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综上所述,网上注销公司账户已经在很多地区开通,可以按照上面的步骤进行网上注销公司账户。此外,为方便法人及相关部门审核,企业也可申请简易注销,详细流程可全看。以上都是边肖整理的关于公司网上注销流程的回答。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网上注销流程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资质怎么注销?流程是什么?

办事流程

一、网上填报。

企业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网上填报通过后网上如何办理测绘资质注销,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网上如何办理测绘资质注销的申请表(加盖公章)网上如何办理测绘资质注销

二、地级市签署意见。

到企业工商注册地级以上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三、递交申报材料。

企业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四、领取办理结果。

当网上显示办理状态为“可到窗口取件”后网上如何办理测绘资质注销,企业持接收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申报材料

一、经地级以上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资质注销申请表》一式2份;

二、有要求注销资质内容的准予许可决定书(主动申请注销资质的企业免);

三、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如何申请撤消测绘资质拜托各位了 3Q

没有申请撤消测绘资质说法。测绘企业严重违反测绘法,由颁发资质证书网上如何办理测绘资质注销的部门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国家相关部门在查处案件时发现测绘企业严重违反测绘法,可以建议颁发资质证书网上如何办理测绘资质注销的部门吊销违法企业的测绘资质证书。其他单位和个人只能向测绘主管部门举报,没有申请撤消测绘资质的权力。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见稿)

之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分级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 *** 、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 *** 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受理和审查的方式】 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审查和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审查结果】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注销】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监理】 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证书换发】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报告】 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测绘项目】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信用惩戒】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四】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