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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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没首配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枯指单芹卖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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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如何处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指让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之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扩展资料: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第二十一条之一项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搏雀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第三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基逗早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超越测绘资质承接业务处罚,必须在测绘资质证书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超越测绘资质承接业务处罚,不得超越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所谓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一是超越等级,即悔答山低等级的资质单位承揽需要较高等级资质单位才能承揽的测绘业务,二是超越范围,即测绘单位承揽资质证书没有载明的测绘业务。不同的测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的状况、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不一,其所能承担的测绘举尘业务能力有高低之分,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不同的测绘单位许可不同的业务范围碧中及相应等级的资质,必须明确规定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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