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获得涉密资质期间离职是否算脱密?
如果是申办期间,已经把你定成涉密人员并报备,那就你离职必须按照涉密人员办理,执行脱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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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da数据分析师证书含金量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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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大数据企业发展,积极推进大数据融合创新发展,根据《北京市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16-2020)》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数据企业是指:在北京市注册,从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和应用、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对北京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北京市数据资源局成立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北京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六条 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具体由数据资源局规划标准(产业发展)处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大数据企业认定及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全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大数据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名单,核准大数据企业证书编号;
(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通过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其有效期为2年,失效后可提出复审认定。大数据企业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大数据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八条 认定的大数据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北京市;
(二)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
(三)企业主营业务需在下列范围内:
(1)大数据存储;
(2)大数据采集与管理;
(3)大数据分析与挖掘;
(4)大数据呈现和应用;
(5)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
(四)前项主营业务在(1)至(4)范围内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大数据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占公司年度总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且小于4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0%;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4000万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2%;
(五)前项主营业务为(5)类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大数据技术产品(服务)采购金额不低于公司年度营业成本的3%,或大数据技术研发费用不低于公司研发总费用的30%;
(六)“信用北京”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第九条 大数据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认定通知发出后,向所在县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书》、《拟认定大数据企业注册登记表》、《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情况表》、《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产品汇总表》;
(2)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加盖国税局业务受理章的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
(4)第八条中主营业务在(1)至(4)范围内企业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另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5)第八条中主营业务为(5)类企业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大数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发票,或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技术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及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县区主管部门初审
各县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于审核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书并将企业申报材料提交市数据资源局进行复审,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未通过企业说明原因。
(三)专家评议
市数据资源局规划标准(产业发展)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进行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四)审查认定
市数据资源局规划标准(产业发展)处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待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大数据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市数据资源局规划标准(产业发展)处核实处理。
第十条 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第十一条 鼓励有国家认可的中数委颁发的CPDA、CDA等大数据相关行业资质人员的企业申报。
第十二条 对已获得大数据企业资格的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市数据资源局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市数据资源局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认定并收回“大数据企业证书”。
第十三条 大数据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市数据资源局报告。企业更名的,经市数据资源局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cpda数据分析师证书含金量高吗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经市数据资源局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大数据企业资格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之日起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认定。
第十四条 已认定的大数据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数据资源局取消大数据企业认定;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涉密资质不能减员?
原则上不能。
涉密资质在岗涉密人员和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原则上不得因私出国(境),包括香港,除非到了脱密期。
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点涉密人员1、5年;一般涉密人员6个月。
所以原则上涉密资质是不能减员的。
脱密期是什么意思
脱密期是指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离职之前,确保员工不再接触新的商业秘密的特定时间。
《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释义》第六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相关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检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规定本条的目的是加强对离岗离职纪检监察干部的保密管理和辞职退休纪检监察干部的从业限制,防止发生失密、泄密问题,避免利益冲突。
本条分两款。之一款主要对离岗离职的纪检监察机关涉密人员提出保密要求。纪检监察工作本身是做人的工作,特别是围绕对党员领导干部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所做的工作,必然会涉及大量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因此,必须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保密管理,既要严格防止在职在岗的纪检监察干部发生失密、泄密的情况,也要严格防止离岗离职的纪检监察干部发生失密、泄密的情况。《规则》第六十七条对在岗在职监督执纪人员提出了保密要求,本条之一款主要对离岗离职的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保密要求,从而实现保密管理全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不得辞去公职。在这些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公务员要辞去公职,必须离开这些特殊职位后一定时期,也就是过了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才可以辞去公职。根据纪检监察工作密级范围相关规定,涉密的“密”一般分为三个等级:绝密级事项,机密级事项,秘密级事项。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要根据其工作岗位和所从事工作的情况确定其脱密期,脱密期一般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与本机关、单位签订离岗离职保密承诺书,做出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及时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全部涉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同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其他服务。对处在脱密期的涉密人员的管理,要区分不同情形:一是涉密人员离岗(离开涉密工作岗位,未离开本机关、本单位)的,脱密期管理由本机关、本单位负责;二是涉密人员离开原涉密单位,调入其他国家机关和涉密单位的,脱密期管理由调入单位负责;三是属于其他情况的,由原涉密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保守工作秘密,既是法规要求,也是政治觉悟,是考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意志、政治定力的重要标准,而且这种考验和检验是长期的,要做到贵在坚持、始终如一。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保密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生命线,加强对涉密岗位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即使离岗离职也要严格保密要求,确保工作秘密不因人员的流动而发生失密、泄密问题,让保密责任与承担保密责任的主体始终如影随形,确保不出问题。相关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要自觉遵守就业、出境等方面的限制性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离岗离职后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二款是对纪检监察干部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的规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使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应当受到严格监督。实践中,纪检监察干部离职后,其原有职权还会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期内产生影响或者能够发挥作用,甚至有的利用其在职期间的职权影响和所掌握的资源,谋取非法利益。因此,不仅要对其在岗在职期间的行为加强监督,也要对其辞职、退休后的行为作出一定程度的限制,避免其在职期间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后换取辞职、退休后的回报,或在辞职、退休后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也是廉洁纪律的应有之义。《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都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辞去公职后的从业作出明确限制。如,《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要给予相应处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 *** 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根据现有辞职、退休后从业的相关规定,结合监督执纪工作实际,《规则》规定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检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纪检监察干部在辞职、退休3年内,如果打算从事的职业与原任职务没有任何关联,可不受约束;如果打算从事的职业与纪检监察和司法工作有关,且可能与原工作内容产生重要关联或利益冲突的,都应事先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对于如何把握“与纪检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监督执纪人员应当履行谨慎注意的义务,只要打算从事的职业与纪检监察和司法工作有关,且有可能引致他人怀疑与原工作内容产生重要关联或利益冲突的,都应事先请示报告、经过审批。如果审批同意后,则可以从事,否则不得从事。
试谈如何结合地方发展需求做好地质资料服务
刘西滨
(浙江省地质资料档案馆)
摘要 本文结合浙江省实际,介绍浙江省地质资料档案馆在地质资料服务工作测绘数据脱密资质的上相关做法,即结合地方发展需求,以做好重点工程和公益性地质工作以及社会化服务为核心,结合“双保工程”、浙江海洋经济区开发、省“751找矿突破工程”等重大项目,在自主开发钻孔基本信息清理查询系统和启动重要地质资料矢量化脱密来扩大地质资料信息服务方面动脑筋,做好服务,并简述了存在的问题及设想。
关键词 地质资料 服务
如何结合地方发展需求,做好地质资料服务始终是广大地质资料工作者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结合浙江实际,浅谈如何做好地质资料服务。
1 开拓思路,进行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工作
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如何把握工作切入点是一个值得思考的课题,浙江省根据自身特点,努力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工作。
1.1 为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提供地质资料专题集群
为配合浙江省之一个“国家规划建设区域”——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档案馆主动开展地质资料服务工作。通过对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有关馆藏地质资料进行梳理和提取,将各类地质资料进行集群,编制了《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核心区)成果地质资料简介》,并 *** 示范区核心区地质资料服务专题图《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核心区)地质资料分布检索示意图》,形成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地质资料服务工作汇编材料。主动派专人把材料赠送到水利、交通、渔业等各相关部门,提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
1.2 为本省地质找矿突破提供找矿地质资料专题服务
根据浙江省 *** 批准实施的地质找矿突破“751”工程,档案馆专门编制集群了与7个重点勘查区和5个老矿山工作相对应的基础地质和矿产地质资料包及检索图件,为浙江省找矿突破提供专门化地质资料服务。
1.3 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基础地质资料服务
2009~2013年,本馆通过上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等,改变服务方式,做到按需求提供服务,已为695项重点工程提供5914人次服务,有多个项目是多次提供服务,最多达15次。
1.4 为公益性地质工作做好地质资料服务
除了做好专题和重点工程服务外,档案馆还积极为公益性地质工作做好集中、突击、全程和无偿服务,如在开展的“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核查”和“浙江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中,从2008年到2013年期间,在前期工作和二次收集、补充收集几个集中时间段内,先后分别无偿提供大量的资料服务,其中为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核查项目集中提供资料利用服务43次,达1039人次、2086份次、20984件次;为浙江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先后集中提供资料利用服务38次,计865人次、1735份次、17283件次。
为做好地质资料信息服务,档案馆对编制好的重要地质报告检索图每年进行更新,用及时、直观的手段为用户提供便捷服务。
1.5 开发基础地质资料集成产品,构建服务新模式
档案馆高度重视馆藏成果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工作,不断加大人力、物力投入,进行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通过近10年的努力,完成馆藏成果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工作,实现了全部馆藏数字化。
为了更好地服务基层单位和用户,利用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成果,档案馆专门 *** 了一批基础地质资料光盘,将重要的区调资料集群成产品,经加密处理后提供给基层地勘单位资料部门为本单位服务。
目前,档案馆数字化地质资料的利用率占整个利用的85%以上,已成为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的主要载体,发挥的作用逐年加大。
2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服务能力
2.1 开发钻孔清理数据查询系统,实现阅览室内网数据查询和扫描图件浏览
档案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完成了全省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和数据库建库工作。为了使钻孔清查的工作成果能及时提供查询服务,2013年档案馆在电子阅览室系统中自主开发了钻孔清查数据查询模块,所有清查的23588个钻孔基本信息已进入系统,并完成钻孔柱状图等主要扫描图件的挂接试验,具有数据查询和图件浏览功能,可为利用人提供全省钻孔基本信息数据查询服务。
2.2 开展重要地质资料矢量化脱密
为了探索涉密地质资料的利用途径,档案馆从2011年开始,与省测绘部门开展合作,对已完成图文数字化的涉密地质资料进行重要地质资料矢量化脱密试验。通过测绘部门对档案馆提供的扫描图件进行地质要素抽取与公开地形套合试验,其中大部分比例尺的图件能够套合并抽取地质要素图层,进行涉密地质资料矢量化,达到用矢量化手段进行脱密的目的,试验基本获得成功,并取得成果。将涉密地质资料经脱密形成公共产品服务社会已成为可能。通过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论证,2012年底,省国土资源厅已正式下达重要地质资料矢量化脱密项目任务,目前,已着手进行系统开发、标准库建设、人员培训、规范制定等工作,之后将全面推开地质资料矢量化脱密工作。
3 借时借力做好服务
档案馆积极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部署的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共享服务平台和地质资料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认真做好“两个平台”、“一个系统”建设和重要钻孔数据库试点工作,借时借力,促进地质资料现代化管理服务体系格局初步形成。
3.1 推进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档案馆积极推进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在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组织的阶段性验收中,浙江省地质资料档案馆是“省级示范点”唯一演示的分节点系统,收到了良好效果。
档案馆目前已完成8587档馆藏成果地质资料目录和2369档非涉密地质资料的导入,合计在线电子文件22798件。省厅门户网站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栏目已与共享平台实现链接,可通过外网对用户提供平台服务。
浙江省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于2013年3月通过部信息中心的验收,获得优秀等级。
3.2 开展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
档案馆为监管平台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为开展监管平台工作配备了专用计算机,安排专人工作,全力从各方面保障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3.3 建设地质资料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档案馆对已建成的电子阅览室(2002年),进行升级改造,重新开发了“浙江省地质资料管理系统”,所有电子版的馆藏成果地质资料利用全部通过系统实现服务,各类用户普遍比较满意。
4 存在的问题及设想
4.1 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发展,本省地质资料信息尚不能完全满足用户的需求,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下面仅举几个方面问题:
4.1.1 不重视地质资料工作现象仍有存在
有些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对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重项目轻汇交,没有把汇交工作当作地质工作的一部分来抓,尤其是对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的法律法规意识有待加强。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还未深入到地质工作的各环节之中。
4.1.2 原始地质资料管理不够到位
部分单位在地质工作中对原始地质资料收集、积累工作不够重视,导致项目结束后原始地质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不及时,由于原始地质资料的齐全完整性而影响汇交情况时有发生。
4.1.3 基层单位资料工作人才队伍需要加强
目前有些基层地勘单位的资料管理人员总体业务水平不是很高,对提高本单位汇交质量的业务指导影响力有限,项目单位从事汇交工作的人员对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的规范、制度和要求不了解,或多或少地影响地质资料汇交质量的提高,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地质成果的质量。
4.1.4 基层馆藏机构基础条件不理想
有些基层资料藏机构基础条件还不理想,人员变动大,信息化建设程度低,资料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基础保障体系有待加强。资料工作受人员编制、待遇、素质等条件的限制,难以深入开展地质资料的综合研究。
4.2 设想
4.2.1 继续完善地质资料服务相关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
要突破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仅局限于资料管理部门的观念,在组织体系、制度体系上实现地质资料管理上的突破,使资料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贯穿项目展开和管理的各环节之中,促进地质资料汇交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以期较大幅度地提升地质资料管理水平。
4.2.2 提高人员素质,开展培训指导,加强汇交监管
随着国土资源部对地质资料工作的力度加大,提高地勘单位地质资料工作人员和项目有关人员的汇交工作业务素质至关重要,因此要加强对基层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依托地质资料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定期开展对地勘单位基层项目工作人员的地质资料汇交培训,规范汇交的地质资料,用建立储备地质资料汇交的人才队伍来较大幅度地提高汇交质量。依托汇交监管平台,做好对全省地质资料的接收、验收工作,通过对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提升省国土资源厅地质资料管理部门和省级馆藏机构对地质资料工作的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的功能,加强地质项目的地质资料汇交监管。
4.2.3 稳定基层单位地质资料工作队伍,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
要稳定地质资料工作队伍,充分认识到地质资料工作是一项有一定技术要求、需要进行技术积累的工作,工作人员需要有一定地质素养和信息化工作能力。因此,要保持地质资料工作人员队伍基本稳定,而且各单位要加强对地质资料信息化建设的投入,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地质资料作为地质成果的最终表现形式的功效,更好地服务地质工作。
5 结语
测绘数据脱密资质我们只是对结合地方发展需求,如何做好地质资料服务工作进行了初步尝试,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地质资料服务工作只有开始,永远在路上,尚需我们不断改进和努力,继续探索。
保密承诺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都跟承诺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承诺书本身虽无法律效力,但有约束作用,签下承诺书,就得考验诚信。承诺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保密承诺书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保密承诺书 篇1
为保证对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不断提高 *** 统计部门的公信度与美誉度,保障统计法律的严肃性,规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保密行为,上城区统计局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保密局、区人事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保密承诺书签订工作的通知》要求,与全体统计干部职工签订了《保密承诺书》,明确规定六项保密承诺内容:
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2、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3、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4、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5、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着述;
6、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的签定,从法律上、程序上规范了局全体人员的保密责任,为更大限度争取被调查对象理解、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保密承诺书 篇2
为保证对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不断提高 *** 统计部门的公信度与美誉度,保障统计法律的严肃性,规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保密行为,XX区统计局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保密局、区人事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保密承诺书签订工作的通知》要求,与全体统计干部职工签订了《保密承诺书》,明确规定六项保密承诺内容:
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2、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3、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4、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5、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6、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的签定,从法律上、程序上规范了局全体人员的保密责任,为更大限度争取被调查对象理解、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保密承诺书 篇3
为加强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配合内外网一体化进程,确保数据的安全,嘉定区统计局全体人员日前签署了《 *** 数据安全保密承诺书》。
本局全体人员承诺: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
不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 *** 、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发现有害信息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不使其扩散;
不上非法网站浏览。
保密承诺书 篇4
为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申请人特作如下承诺:
一、申请人根据测绘成果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二、申请人不擅自复制、 *** 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若需委托第三方从事应用开发,应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实施有效监督和销毁。第三方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使用单位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须依法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测绘成果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测绘成果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利用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五、申请人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并支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基础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
六、申请人使用的测绘成果名称、范围、数量及用途:
1、成果名称:地形图
2、范围及数量:中心城区
3、用途:数字驻马店建设
七、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各一份。
保密承诺书 篇5
(适用于个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客户单位):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认真遵守本人工作单位与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保密协议;
三、认真遵守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它各项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
四、对参与的信息化项目和服务所涉及技术资料和数据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不得擅自发表或使用;
五、离岗时,对仍具有保密性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担保单位声明:
我单位工作人员_________由我单位委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技术工作。我单位负责对该人员履行本保密承诺书进行监督管理,该人员如有违反,我单位将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我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担保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
(适用于单位)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为加强国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信息技术资料和数据的保密管理,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软件修改完善、数据处理和技术支持服务(下称项目)等工作中的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信息
1、在项目中所涉及的项目设计、图片、开发工具、流程图、工程设计图、计算机程序、数据、专利技术、招标文件等内容。
2、甲方在合同项目实施中为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和资料等;
3、甲方应用软件在方案调研、开发阶段中涉及的业务及技术文档,包括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等;
4、其他甲方合理认为,并告之乙方属于保密的内容。
二、保密范围
1、甲方已有的技术秘密:
2、乙方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被甲方使用的;
三、保密条款
1、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有关保密信息,不得以其他任何手段谋取私利,损害甲方的利益。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泄漏甲方保密信息。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甲方的技术资料、技术成果乙方无权利用在其他项
目上。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有关保密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携带出甲方场所。
四、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以上所提及的保密信息均为甲方所有。
五、保密期限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为5年。
1、在本协议失效后,如果本协议中包括的某些保密信息并未失去保密性的,本协议仍对这些未失去保密性的信息发生效力,约束双方的行为。
2、本协议是为防止甲方的保密信息在协议有效期发生泄漏而制定。因任何理由而导致甲、乙双方的合作项目终止时,乙方应归还甲方所有有关信息资料和文件,但并不免除乙方的保密义务。
六、关系限制
本协议不作为双方建立任何合作关系或其他业务关系的依据。
七、违约责任
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泄露或使用了保密信息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项目,乙方应按合作项目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并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定的赔偿金额赔偿甲方遭到的其他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其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以中 *** 成,一式二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末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保密承诺书 篇6
为保护公司、合作方及项目参与人员的合法利益,保证合作双方实现顺利合作,避免因信息泄露而给合作双方造成损失,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公司员工应承诺遵守本保密书内容。
一、保密信息
本书所示保密信息为合作双方就合作项目中涉及各方或各自关联方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
1、以手写、打印、软件、磁盘、光盘、胶片或其它可存取的方式记载的有关财务或商业信息数据及资料;
2、以口头方式说明需要保密的财务或商业信息;
3、以软件代码、文字图像、分析注释、备忘录、图纸、研究报告、编辑数据等各种方式出现的财务或商业信息;
4、公司与合作方之间的交易进程及所有信息、数据及资料。
5、合作双方在讨论合作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对方处参观、考察的过程中以其它形式获得的财务信息或商业信息。
二、保密义务
1、承诺人始终对保密资料保密,不在项目之外使用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及掌握的公司保密信息。
2、未经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以及可以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手段,包括在公开场合展览,公开对外宣传,作为文章、讯息、参考数据发表。
3、只向项目相关人员(包括各自的董事﹑顾问﹑ *** 人和雇员等)为商讨合作项目而有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士披露保密信息;并保证,上述各相关人员的行为将会符合本守则的规定。
4、在商讨合作项目的过程中,若需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应事先取得书面许可,并要求该第三方不得向任何其它人士泄露保密信息。
特此承诺!
保密承诺书 篇7
甲方:z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高新区科技路988号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规定,鉴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从事甲方涉密岗位 ,乙方属于 涉密人员,涉及涉密事项为 。脱密期为 。为保护国家秘密,防止泄密事项发生,乙方对甲方作以下承诺:
1. 本人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根据《国家保密法》和行业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在离岗后绝不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2. 本人承认在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工作期间接触、研制国家军工科研项目或军品生产时所产生的任何秘密事项,属国家和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所有。
3. 本人已清楚知道因个人的故意或不当行为将导致或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窃取、刺探、非法提供、非法持有、泄露国家秘密所列之罪行。
4. 本人如违反“离岗保密承诺书”规定的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和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有权追究本人相关责任。
5. 上述离岗保密承诺书本人已经仔细阅读,对其中的所有内容没有疑义,本人愿为保守国家秘密承担责任自愿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愿意按承诺书中规定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保密承诺书自本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7. 本保密承诺书一式叁份,人事部门壹份、保密办公室壹份、承诺人壹份。甲方:z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日期: 日期:
保密承诺书 篇8
一、保密原则:
1、心理咨询师本着尊重、保护来访者个人隐私的态度,对心理咨询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都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同时,心理咨询师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中保密原则的有关规定,严守咨询个案的相关资料。咨询时,来访者有责任向咨询师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由于来访者故意隐瞒或者扭曲资料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来访者自己负责。
2、上述保密资料,除来访者的私人心理咨询师外,任何人(包括其他心理咨询师、班主任老师和科任老师)均不得查阅。如确因工作需要而进行案例讨论和督导,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则会隐去那些可能会辨认出您的有关信息。
3、心理咨询师只有在征得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笔录、录音。来访者有权拒绝心理咨询师提出的笔录、录音请求。
4、保密例外原则。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班主任老师、有关领导或家属),或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更低范围之内。
二、咨询时间及安排:
1、初步约定咨询疗程为 次;每次1小时;每周安排 次
2、具体咨询时间约定:每周 咨询,具体时间:
三、咨询签字
注: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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