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标准

一、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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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分为 甲、乙 两个等级。首次申报的时候,只能先从乙级开始申报,不能直接申报甲级,只能通过升级获得。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十个专业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 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 *** 、互联网地图服务。

二、申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报条件:

1、有法人资格;

2、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4、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三、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 五年 。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取得乙级资质满2年且业绩达到标准要求可提出升甲级申请。

业绩要求: 取得相应专业类别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所申请的每个专业类别近2年完成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600万元,且完成至少一个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测绘项目

增加甲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的,应当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甲级测绘业绩要求。测绘单位转制或分立的,申请原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不受本标准规定的甲级测绘业绩要求限制。

四、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证书发证机关

证书上发证机关都是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审批的除外)。

五、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技术装备:

甲级技术装备:GNSS接收机、全站仪合计10台

乙级技术装备:GNSS接收机、全站仪、手持测距仪合计2台

注:1、技术装备要求的“合计”,不需要每种技术装备都具备。

        2、GNS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精度应当分别不低于5mm+1×10-6 D 、2"、S1。

        3、设备不可以租赁,允许新买或装备所有权转移(即可购买二手的),需提供装备所有权转移证明材料和发票原件。

六、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资质人员要求

1、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 甲级 资质要求如下:

人员规模:共40人,其中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4人、中级工程师7人、初级工程师13人,测绘相关专业16人

2、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 乙级 资质要求如下:

人员规模:共6人,其中测绘专业中级工程师2人、初级工程师2人,测绘相关专业2人

七、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承担范围:

甲级业务范围: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海域权属测绘等不动产测绘,不动产测绘监理

乙级作业限制范围:不得从事国界线测绘、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测绘

八、关于技术人员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不得 ***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专业职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用于申请甲、乙级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超过2人、1人。

2、 测绘专业 是指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地籍测绘、测绘工程、矿山测量、海洋测绘、导航工程、土地管理、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

测绘相关专业 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保密、档案等专业。

3、本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为更低要求。高级别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冲抵低级别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冲抵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九、申请流程:

准备好上述材料之后,我们就可以开始申请资质了。现在全国的测绘资质申请都是统一网上申报,在统一的网址: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

提交申请后就来到审批流程,具体规定: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四)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五)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六)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天津市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一、地质勘查全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一)勘查单位和人员结构

2006年,我市共有地勘单位(包括2个局机关)20个,其中国有地勘单位12个。职工人数9615人,其中在职职工5593人,离退休人员4022人。较2005年相比,职工人数减少132人,从业人员减少195人,离退休人员增加63人。在职职工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为3387人,占职工总数的35.23%,比2005年(3448人,占35.37%)减少了61人。地质勘查专业技术人员1882人,占地质勘查从业人员的55.57%,比2005年1859人增加了23人,增长幅度为1.24%,主要为吸收新毕业大学生;地学专业人员1562人,占地质勘查从业人员的46.12%,比2005年1559人增加了3人,增长幅度为0.2%。

(二)职称结构

2006年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人员586人,占地质勘查从业人员的17.3%,比2005年541人增加了45人,增长幅度为8.32%;中级技术人员719人,占地质勘查从业人员的21.23%,比2005年765人减少了46人,主要原因是中级技术人员经职称评审成为高级技术人员,而中级技术人员补充不足。

(三)人员经费和劳动报酬

2006年,天津市地勘行业在职职工劳动者报酬总额为12519.33万元,人均为2.24万元;2005年在职职工劳动者报酬总额为10996.55万元,人均为1.89万元。2006年在职职工劳动者报酬总额及人均分别比2005年增长了13.85%、18.52%。2006年,离退休人员经费为6787.9万元,人均为1.69万元。2005年离退休人员经费为6094.9万元,人均为1.54万元。2006年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人均经费分别比2005年增长了11.37%、9.74%。

(四)技术水平

在地质找矿方面,累计发现各类矿产地460余处,提交各类勘查和科研报告800多份,勘查中、大型矿床21处;具有较强的科研攻关能力,先后承担及参与了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4个,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部委科技进步一等奖两项,二等奖数项;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先后到苏丹、柬埔寨、老挝、刚果、津巴布韦等国进行矿产勘查和调查,已与苏丹国签订了合作开发矿产资源协议,注册了公司。在水工环方面,先后完成60余个矿区的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还根据对口矿山要求,完成了地质灾害的调查与评价。在地球物理勘查方面,形成了以EH-4、TSQ4大功率综合电法为代表的中深高精度电磁探测系统,以V6、MT为代表的深层大地电磁测深系统,以甚低频、探地雷达为代表的浅层探测系统,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地球化学勘查方面,率先在全国开展了针对有利成矿区带的区域化探,《燕山台褶带地层地球化学剖面研究》填补了我国标准剖面地球化学研究的空白。近年来,积极探索开展天津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地球化学调查工作。在遥感方面,完成各类遥感项目20多个,6次获得省部级以上遥感地质项目优秀成果奖。近期完成的《天津蓟县矿产资源开发动态监测》项目,在全国尚属首次详细对一个地区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及其对环境影响的监测。

(五)地质勘查资质情况

天津市及属地化地勘局所属地勘队伍拥有资质情况为:

(1)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甲级:固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乙级:区域地质调查,遥感地质勘查,勘查工程施工(钻),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液体矿产勘查。

(2)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地质研究所。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液体矿产勘查。

(3)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核工业二四七大队。甲级: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地球物理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

(4)华北地质勘查局综合普查大队。甲级: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化学勘查。

(5)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四地质大队。甲级:勘查工程施工。乙级:固体矿产勘查。丙级: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

(6)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九大队(河北九华勘查测绘有限责任公司)。甲级:地球物理勘查。乙级:地球化学勘查。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

(7)华北有色工程勘查院。甲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液体矿产勘查,勘查工程施工。

(8)华北地质勘查局第四地质大队。乙级:勘查工程施工。

(9)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甲级: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液体矿产勘查。乙级:固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

(10)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天津市地热资源开发公司)。甲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液体矿产勘查,勘查工程施工(钻)。丙级:地球物理勘查。

(11)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天津市第二地质勘探大队)。甲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乙级:地球物理勘查。

(12)天津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乙级: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

(13)天津地质矿产研究所。甲级: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乙级:液体矿产勘查。丙级: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

(14)天津市勘察院。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丙级:地球物理勘查。

(15)水利部天津勘测设计研究院岩土工程技术中心。甲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勘查工程施工。乙级:遥感地质勘查。

(16)天津华勘华清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丙级:勘查工程施工(钻)。

(17)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甲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乙级:遥感地质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坑)。

(18)中钢集团天津地质研究院。甲级:固体矿产勘查;选冶加工试验。乙级: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

在拥有资质的地勘队伍中,属地化地勘队伍12家,其中包括华勘局位于河北的6家地勘单位,国家直属地勘单位1家,其他地勘单位5家。

二、经济发展状况

(一)勘查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2006年底,全市地勘行业总资产为116882万元,比2005年总资产100756万元增长了16%。其中:生产性资产为28898万元,比2005年的25485万元增长了13.39%,专用仪器设备原值22600万元,比2005年的20455万元增长了10.49%。

2006年总负债为58359万元,比2005年的46357万元增长了25.89%。

2006年所有者权益为57617万元,比2005年的53992万元增长了6.71%。

(二)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服务于天津生态城市建设,特别是服务于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上取得重要成果。开展了城市地质调查、应急供水水源地勘查、土壤盐碱化调查、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综合地质调查等工作。其中:城市地质调查、应急供水水源地勘查为国家和地方合作项目,区调为国家财政项目,其余为地方补偿费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2006年公益性地质项目投入497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3762万元,地方财政投入1214万元。较2005年公益性地质项目投入增加16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增加1342万元,地方财政投入增加258万元。

天津市公益性地质工作,向滨海新区倾斜,从资源向环境倾斜。

(三)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银、铜、铁、钼、萤石勘查和技术咨询等商业性地质工作中,累计收入9546万元,其中涉外劳务收入452万元。较2005年累计收入增加3503万元,涉外劳务收入减少21万元。2006年找矿支出9507万元,较2005年增加952万元。勘查投入有所加大。

(四)矿产开发基本情况

矿业开发方面,国内拥有河北省赤城县万全寺银金矿山一座,年处理矿石3万吨;国外苏丹金矿产开发项目正式启动,与苏丹方合资组建“华勘哈马迪资源有限公司”矿业公司。2006年矿产开发收入436万元,较2005年增加88万元。2006年矿产开发投入396万元,较2005年增加83万元。

(五)工程勘察施工基本情况

工程勘察施工方面市场形势较好,收入增长较快,在我市加快发展的影响下,承揽的大额勘察和施工项目数量较往年增多,对重大型项目的运作能力进一步提高。2006年工程勘察施工收入52574万元,较2005年增加8308万元。

(六)其他产业基本情况

在玻璃机械、包装机械、输送设备、金刚石工具、珠宝、供热、矿泉水生产销售、灾害评估、地质矿产测试等产业创造了较好的安置效益。2006年其他产业总收入14847万元,较2005年增加1971万元。

三、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一)积极加强地质勘查队伍建设

为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地质勘查队伍的基础和先行作用,在面临着经济和历史双重困难的条件下,“以地质勘查为核心的主导产业,以工程勘察、基础施工业为骨干的支柱产业和玻璃机械、包装机械、输送设备、金刚石工具、珠宝、供热、矿泉水生产销售、灾害评估、地质矿产测试等为延伸的特色产业”的方针,加强地质队伍整合,突出主业发展,形成了格局较完整的地质调查队伍体系。如组建了地质调查研究院,主要从事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组建了工程勘察院,主要从事工程勘察和施工;开办了玻璃机械厂、包装机械厂、输送设备厂、矿泉水厂等。通过调整,地质勘查队伍结构更加合理,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突出。

(二)努力提高地质工作的服务水平

认真学习加强地质工作决定,要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和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历史性机遇,进一步拓展地质工作的服务领域和服务效能。重视加强与规划、环保、城建、水利、地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加强与滨海新区和区县管理部门的沟通,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领域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同时继续落实以项目带人才培养的计划,在完成好重点项目的同时,培养好学术带头人和地质科技人才。

(三)加强改革改制研究

建立企业化管理和全成本核算的经济管理体制,做实各项基础工作,进行资产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分析,明确产业结构和资产结构调整的方向,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和经营责任考核。

(四)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发展效益

实施重管理重效益活动。结合各单位特点,积极推行精细化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等先进管理理念和 *** ;提高科技工作对经济效益的贡献率,发展产学研结合的项目,注重新工艺、新技术新 *** 的研究与应用;深入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标准认证层次和水平。

(五)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目前在苏丹、柬埔寨、刚果(金)、老挝等国开展了地质勘查工作尝试,由于国际市场复杂,地勘单位资金实力不足,目前还未凸显优势。

四、“十一五”改革发展的设想

(1)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积极推进事企分体运行,以事业为基础,努力发展好企业实体,形成以地质矿业及其延伸产业为主导,集资源勘查、矿业开发、综合地质服务、水文工程、勘查施工、加工制造等多业并举,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高科技、高水平的地勘事业单位。

(2)公益性地质队伍建设。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要进一步落实,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我市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整合全市地勘队伍,逐步将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装备、基地等保障条件,以及其经常性支出和基本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在部门预算中统一安排,提高地质专项装备的科技水平。

(3)为地勘单位矿业权的取得、使用和 *** 制定优惠的政策。提高地勘单位在 *** 矿权时的受益比率。

(4)应加大地质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科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实力

五、对策建议

属地化以来,国家给予的经费拨款只能维持基本生存,地勘队伍历史遗留问题多、历史欠账多、负担重。各产业基础薄弱、竞争力不突出、品牌优势不明显,队伍老化、人员结构层次不合理。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1)列出地勘单位发展规划时间表,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地勘单位新兴产业扶持力度,鼓励地勘单位大胆改革,放开经营,积极适应公益性与商业性地勘工作已分开运行和矿业权市场发展的新形势要求,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2)解决地勘单位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基本建设和住房等方面存在的遗留问题。提高技术人员的待遇,提高地质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大力引进地质专业人才。

(3)解决地质勘查资金的投入,支持和鼓励开展地质勘查。我市目前的地质勘查经费投入,主要依靠中央财政资金和中央返还地方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无法满足加强地质工作的需要,必须加大财政对矿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每年从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业权价款中,列支地质勘查工作资金,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公益性矿产勘查。

(4)过渡期要尽量延长,拨款基数要维持不变。企业化是方向,但绝不能操之过急,采用一个模式,实行一刀切,要为地勘单位企业化搭建好合适的平台;事业拨款基数要根据市场发展的变化,每年适当追加部分拨款,以适应各项物价指数的上涨,维持职工的基本生存,稳定职工队伍。

(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查环境管理处)

大地测量测绘仪器维护资质

2014年7月1日汉沽地质测绘资质升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国测管发〔2014〕31号印发修订后汉沽地质测绘资质升级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7条,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予以废止。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汉沽地质测绘资质升级: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 *** 、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资质各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第五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2]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七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第九条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四)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五)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第十条 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三)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四)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五)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六)与所申请升级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新增专业范围的单位,应当提供第(一)至(五)项材料。

第十一条 拟从事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单位,其保密管理工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情况;

(二)依照国家有关保密和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三)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岗位职责,设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

(五)与涉密人员签署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第十二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2]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级行政区编号+顺序号+校验位。

第十六条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不得超过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取得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

申请的专业范围只设甲级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2]

第四章 变更与延续

第十七条 测绘资质单位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关部门核准完成变更后30日内,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变更申请文件;

(二)有关部门核准变更证明;

(三)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

第十八条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60日前,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对继续符合测绘资质条件的单位,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批准,有效期可以延续。

第十九条 测绘资质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测绘资质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申请补领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补领证书申请等材料到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办理补领手续。

第二十条 测绘资质单位转制或者合并的,被转制或者合并单位的测绘资质条件可以计入转制或者合并后的新单位。

测绘资质单位分立的,分立后的单位不受本规定第十六条的限制,可以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和专业范围的测绘资质。

办理测绘乙级资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即公司营业执照。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字面理解为测量和绘图,是以计算机技术、光电技术、 *** 通讯技术、空间科学、信息科学为基础,以全球导航卫星定位系统(GNSS)、遥感(RS)。

地理信息系统(GIS)为技术核心,选取地面已有的特征点和界线并通过测量手段获得反映地面现状的图形和位置信息,供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和行政管理之用。

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并绘制成图。

测绘学研究测定和推算地面点的几何位置、地球形状及地球重力场,据此测量地球表面自然形状和人工设施的几何分布,并结合某些社会信息和自然信息的地理分布,编制全球和局部地区各种比例尺的地图和专题地图的理论和技术学科。又称测量学。它包括测量和制图两项主要内容。

办理测绘乙级资质要哪些条件?

测绘工程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础,无论城市生产、基础建设中的各种都离不开测绘,而城市的发展方向,测绘资质在现代社会变得越来越重要。

测绘资质改革后,分为10个专业类别,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资质等级,改革后的人员分类表,对于人员缩减,设备简化。下面是测绘资质改革后办理要求和专业标准分类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专业标准01

专业标准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