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到历史

1.诸暨诸暨艺佳测绘资质的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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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乡诸暨艺佳测绘资质? 诸暨之境,为诸暨艺佳测绘资质我国古越民族聚居地之一。

史传:禹至大越,上苗山大集诸侯,驻跸于此,爵有德、封有功,因定此境为“诸暨”,意即天下诸侯到达驻留议事之所。 夏朝中期,夏帝少康封庶子无余于越,诸暨属越。

至春秋时,越国先后建都于境内埠中、大部、色乘等地。吴越之争中,越王勾践曾以境内勾乘山为休养生息、图谋复国之所。

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以越地置会稽郡,设诸暨县。西汉时,属扬州刺史部会稽郡。

新始建国年间,更名疏虏。东汉建武初,复原名。

东汉兴平二年(195),分部分地入丰安、汉宁二县。三国吴时,改汉宁为吴宁。

西晋属会稽郡。东晋属会稽国。

南朝复属会稽郡。隋文帝开皇中,属吴州。

九年(589),吴宁县废,原诸暨地复归诸暨。大业中,仍属会稽郡。

唐时,属会稽郡及越州。高宗仪凤二年(677),划诸暨、会稽部分地置永兴县。

武后垂拱二年(686),复分诸暨县之吴宁故地入东阳县。光启三年(887),诸暨改称暨阳。

五代属吴越国越州东府。吴越王天宝三年(910),复名诸暨。

宋初,属两浙东路越州。南宋绍兴元年(1131),属绍兴府。

孝宗乾道八年(1172),分东北10乡置义安县,治今枫桥。淳熙元年(1174),废义安,其地复入诸暨。

元属江浙等处行中书省绍兴路。成宗元贞元年(1295),升为诸暨州。

至正十九年(1359),改名诸全州。二十六年,降州为县,仍复旧名。

明、清时,均属绍兴府。 民国元年(1912)废府,直属浙江省。

民国3年省下设道,诸暨属会稽道。16年废道,直属浙江省。

民国24年9月至37年4月,属浙江省第三行政督察区;37年4月至38年,属浙江省第二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6日诸暨解放,至6月22日,诸暨属 *** 萧绍诸杭临时委员会管辖。

6月13日~11月16日,归第十专署管辖。其后,诸暨属绍兴专区。

1952年1月,绍兴专区撤销,直属浙江省。1953年2月,划归金华专区。

1957年9月,划归宁波专区。1964年9月,复属绍兴专区。

1968年5月,属绍兴地区。1983年7月起,属绍兴市。

198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诸暨县,设立诸暨市,由绍兴市代管。

2.诸暨的历史渊源

诸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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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诸暨市 面积 2311平方千米

人口 105万人

行政级别 县级市

邮政编码 311800

*** 区号 0575

诸暨位於浙江东部偏北,为绍兴市下辖县级市,曾称暨阳县。为越国古都,是西施的故乡,县治所在城关镇有西施殿、古城门等古迹。同时因盛产珍珠,号称「珍珠之乡,西施故里」。市人民 *** 驻暨阳街道红旗路26号。

目录 [隐藏]

1 地理

2 行政区划

3 历史

4 经济

4.1 资源

5 文化与教育

5.1 人物

5.2 饮食

5.3 名胜古迹

6 外部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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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地理上位於长江三角洲南翼、浙东会稽山西麓、钱塘江流域中段,有著名的国家级风景区——浣江•五泄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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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下辖3个街道、23个镇、2个乡,16个社区、22个居民区、1301个行政村:

街道办事处:暨阳街道、陶朱街道、浣东街道。

镇:次坞镇、店口镇、阮市镇、直埠镇、江藻镇、山下湖镇、枫桥镇、大唐镇、赵家镇、马剑镇、草塔镇、牌头镇、同山镇、安华镇、街亭镇、璜山镇、里浦镇、东白湖镇、岭北镇、陈宅镇、王家井镇、应店街镇、五泄镇

3.诸暨是什么意思

诸暨之境,为我国古越民族聚居地之一。

史传:禹至大越,上苗山大集诸侯,驻跸于此,爵有德、封有功,因定此境为“诸暨”,意即天下诸侯到达驻留议事之所。 夏朝中期,夏帝少康封庶子无余于越,诸暨属越。

至春秋时,越国先后建都于境内埠中、大部、色乘等地。吴越之争中,越王勾践曾以境内勾乘山为休养生息、图谋复国之所。

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以越地置会稽郡,设诸暨县。西汉时,属扬州刺史部会稽郡。

新始建国年间,更名疏虏。东汉建武初,复原名。

东汉兴平二年(195),分部分地入丰安、汉宁二县。三国吴时,改汉宁为吴宁。

西晋属会稽郡。东晋属会稽国。

南朝复属会稽郡。隋文帝开皇中,属吴州。

九年(589),吴宁县废,原诸暨地复归诸暨。大业中,仍属会稽郡。

唐时,属会稽郡及越州。高宗仪凤二年(677),划诸暨、会稽部分地置永兴县。

武后垂拱二年(686),复分诸暨县之吴宁故地入东阳县。光启三年(887),诸暨改称暨阳。

五代属吴越国越州东府。吴越王天宝三年(910),复名诸暨。

宋初,属两浙东路越州。南宋绍兴元年(1131),属绍兴府。

孝宗乾道八年(1172),分东北10乡置义安县,治今枫桥。淳熙元年(1174),废义安,其地复入诸暨。

元属江浙等处行中书省绍兴路。成宗元贞元年(1295),升为诸暨州。

至正十九年(1359),改名诸全州。二十六年,降州为县,仍复旧名。

明、清时,均属绍兴府。 民国元年(1912)废府,直属浙江省。

民国3年省下设道,诸暨属会稽道。16年废道,直属浙江省。

民国24年9月至37年4月,属浙江省第三行政督察区;37年4月至38年,属浙江省第二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6日诸暨解放,至6月22日,诸暨属 *** 萧绍诸杭临时委员会管辖。

6月13日~11月16日,归第十专署管辖。其后,诸暨属绍兴专区。

1952年1月,绍兴专区撤销,直属浙江省。1953年2月,划归金华专区。

1957年9月,划归宁波专区。1964年9月,复属绍兴专区。

1968年5月,属绍兴地区。1983年7月起,属绍兴市。

198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诸暨县,设立诸暨市,由绍兴市代管。

4.诸暨古代叫什么

就叫诸暨 诸暨,为我国古越民族聚居地之一。

史传:禹至大越,上苗山大集诸侯,驻跸于此,爵有德、封有功,因定此境为"诸暨",意即天下诸侯到达驻留议事之所。 夏朝中期,夏帝少康封庶子无余于越,诸暨属越。

至春秋时,越国先后建都于境内埠中、大部、色乘等地。吴越之争中,越王勾践曾以境内勾乘山为休养生息、图谋复国之所。

诸暨为古越民族聚居地之一、越王勾践图谋复国之所,为越国古都,西施故里,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先民在此繁衍生息,秦王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置县,属会稽郡,历代未废,是浙江省最古老的县(市)之一,是中国于越文化的发祥地之一。远在新石器时期,境内的次坞、东白湖、陈宅、璜山和浣东等地就有先民繁衍生息。

越王曾先后在境内的埤中、大部、勾乘等地建都,诸暨是於越文化的发祥地。 诸暨文化昌盛,人杰地灵。

历史上有为国献身的绝代佳人西施,有王冕、陈洪绶、杨维桢等著名书画家、文学家;近代更有不少志士仁人,涌现出俞秀松、张秋人、宣侠父等 *** 早期革命家;当代有赵忠尧、金善宝、毛汉礼等著名科学家。

5.诸暨古代叫什么

就叫诸暨 诸暨,为我国古越民族聚居地之一。史传:禹至大越,上苗山大集诸侯,驻跸于此,爵有德、封有功,因定此境为"诸暨",意即天下诸侯到达驻留议事之所。 夏朝中期,夏帝少康封庶子无余于越,诸暨属越。至春秋时,越国先后建都于境内埠中、大部、色乘等地。吴越之争中,越王勾践曾以境内勾乘山为休养生息、图谋复国之所。

诸暨为古越民族聚居地之一、越王勾践图谋复国之所,为越国古都,西施故里,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先民在此繁衍生息,秦王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置县,属会稽郡,历代未废,是浙江省最古老的县(市)之一,是中国于越文化的发祥地之一。远在新石器时期,境内的次坞、东白湖、陈宅、璜山和浣东等地就有先民繁衍生息。越王曾先后在境内的埤中、大部、勾乘等地建都,诸暨是於越文化的发祥地。 诸暨文化昌盛,人杰地灵。历史上有为国献身的绝代佳人西施,有王冕、陈洪绶、杨维桢等著名书画家、文学家;近代更有不少志士仁人,涌现出俞秀松、张秋人、宣侠父等 *** 早期革命家;当代有赵忠尧、金善宝、毛汉礼等著名科学家。

6.诸暨的名人故事

王冕(1287年~1359年),字元章,号煮石山农,亦号“食中翁”、“梅花屋主”等,浙江诸暨枫桥人,元朝著名画家、诗人、篆刻家。他出身贫寒,幼年替人放牛,靠自学成为诗人,画家。他以画梅著称,尤工墨梅。王冕诗多同情人民苦难、谴责豪门权贵、轻视功名利禄、描写田园隐逸生活之作。他性格孤傲,鄙视权贵。有《竹斋集》3卷,续集2卷。存世画迹有《三君子图》、《墨梅图》等。能治印,创用花乳石刻印章,篆法绝妙。在小学课文《少年王冕》里写到,他总是把好的留给母亲,由此看出他也是一个孝子。后来王冕为躲避朝廷征聘,隐居会稽山中,得病去世。

姜渐,字羽仪,元、明间诸暨人。性情淡泊,气度不凡。师从杨维祯,游学各地,识学俱增。

杨维祯轻不许人,但夸姜渐说:“异日当为吾门立赤帜也。”元至正末年,以兵变侨居吴(苏州),与学士名流饶介、高启、杨基、陈汝秩、宋忠、陈妆言等时常切磋诗文,唱和酬答,并尊为领袖。曾出任淮南行中书左右司都事,不久罢职归。明洪武初年,太祖朱元璋编纂礼乐史书,与上虞谢肃等应征修纂,拜太常博士。著《修学记》。

诸暨位于浙江省中北部,北邻杭州,东接绍兴,南临义乌。诸暨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是越国故地、西施故里,诸暨为古越民族聚居地之一、越王勾践图谋复国之所,秦王政二十五年,设诸暨县,属会稽郡。诸暨是於越文化的发祥地。昔有钱塘名区之繁盛。中国百强县市。浙江省首批科技强市,浙江省首批教育强市。

诸暨市在2013福布斯中国最富有的10个县级市排名第2位。福布斯中国大陆更佳商业城市,是中国大陆最富裕的地区之一,区域面积2311平方公里,下辖3个街道、24个镇乡,常住人口在115万左右,是浙江省城乡体系规划和新型城市化“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环杭州湾城市群大城市培育对象。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超50平方公里,城市化率达到61.3%。 2014年,生产总值980.48亿元,财政总收入109.54亿元,综合实力位居浙江省十强,境内山川秀丽,有著名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浣江-五泄风景区,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7.诸暨的历史沿革

诸暨,为越国古越民族聚居地之一。

夏朝中期,夏帝少康封庶子无余于越,诸暨属越。(史传:禹至大越,上苗山大集诸侯,驻跸于此,爵有德、封有功,因定此境为“诸暨”,意即天下诸侯到达驻留议事之所。)

春秋时属越国,越王允常曾先后在境内埤中、大部、勾乘建都,子勾践迁都会稽(今绍兴)。故诸暨为越国古都早于绍兴,诸暨为都时,绍兴为诸暨属地。

秦始皇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设会稽郡置诸暨县,历代未废。据《元和郡县志》:“县有暨浦,诸山,因以为名。”

西汉时,属扬州刺史部会稽郡。新莽时期,改名为疏虏。

东汉建武初,复原名。东汉兴平二年(公元195年),分部分地入丰安、汉宁二县。

三国吴时,改汉宁为吴宁。西晋属会稽郡。

东晋属会稽国。南朝复属会稽郡。

隋文帝开皇中,属吴州。隋开皇九年(公元589年),吴宁县废,原诸暨地复归诸暨。

隋大业,仍属会稽郡。唐时,属会稽郡及越州。

高宗仪凤二年(公元677年),划诸暨、会稽部分地置永兴县。武后垂拱二年(公元686年),复分诸暨县之吴宁故地入东阳县。

光启三年(公元887年),诸暨改称暨阳。五代属吴越国越州东府。

吴越王天宝三年(公元910年),复名诸暨。宋初,属两浙东路越州。

南宋绍兴元年(公元1131年),属绍兴府。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分东北10乡置义安县,治今枫桥。

淳熙元年(公元1174年),废义安,其地复入诸暨。元属江浙等处行中书省绍兴路。

成宗元贞元年(公元1295年),升为诸暨州。1949年5月6日诸暨解放,至6月22日,诸暨属 *** 萧绍诸杭临时委员会管辖。

6月归第十专署管辖。其后,诸暨属绍兴专区。

1952年1月,绍兴专区撤销,直属浙江省。1957年9月,划归宁波专区(驻地余姚)。

1964年9月,复属绍兴专区(驻地越城)。1968年5月,属绍兴地区。

1983年7月起,属绍兴市。198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诸暨县,设立诸暨市,由绍兴市代管。

8.介绍绍兴历史

从新石器时代中期的河姆渡文化开始,绍兴至今已有约7000年历史。

越国古都建于公元前490年,距今已有近2500年建城史。 春秋时期,於越民族以今绍兴一带为中心建越国,成为春秋列国之一。

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定江南,降越君,以越地置会稽郡,辖今江苏南部和浙江大部20余县,治吴(今苏州)。西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会稽郡受督于扬州刺史部,时领26县,在今浙江境内有18县。

东汉永建四年(129),分会稽郡置吴郡,钱塘江以南仍为会稽郡,治山阴(今绍兴)。晋太康二年(281),以会稽地封骠骑将军孙秀,以郡为国,称会稽国。

隋开皇九年(589)平陈,省郡县,废会稽郡。同时并山阴、永兴、上虞、始宁为会稽,并余姚、勤、鄮入句章县,设吴州,治会稽县,辖会稽、诸暨、剡、句章4县。

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废吴,以原吴州境置越州,是为越州名称之始,辖县不变。南宋建炎四年(1130),高宗驻跸越州,于翌年改元绍兴,升越州为绍兴府,是为绍兴名称之由来。

府治设山阴,辖山阴、会稽、诸暨、萧山、余姚、上虞、嵊县、新昌8县。 民国元年(1912)2月,废府,实行省、县两级制,原绍兴府辖县直属浙江省。

24年,设绍兴行政督察区,辖绍兴、上虞、余姚、嵊县、新昌、诸暨、萧山7县,专员公署驻绍兴县。25年,改绍兴为第三行政督察区,辖县不变。

37年,改名为第二行政督察区,辖14县(改萧山为省直属,增辖鄞县、慈溪、定海、镇海、奉化、象山、宁海、四明8县),专员公署驻余姚。 1949年5月7日绍兴解放。

6月设浙江省第十专区,辖绍兴市和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萧山、会稽7县。10月改为绍兴专区。

1952年1月撤销绍兴专区,所辖市、县分划省 *** 直属和宁波、金华专区。1964年9月复设绍兴专区,辖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5县。

1968年5月改名为绍兴地区,并成立绍兴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9月改名为绍兴地区行政公署。

1983年7月,撤销绍兴地区,设省辖绍兴市至今,为全国68个省会和中心城市之一,被国家列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9.诸暨怎么念

Zhū Jì 诸暨是越国古都,西施故里,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先民在此繁衍生息,秦王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置县,历代未废,是浙江省最古老的县(市)之一,是中国于越文化的发祥地之一。

诸暨文化昌盛,人杰地灵。历史上有为国献身的绝代佳人西施,有王冕、陈洪绶、杨维桢等著名书画家、文学家;近代更有不少志士仁人,涌现出俞秀松、张秋人、宣侠父等 *** 早期革命家;当代有赵忠尧、金善宝、毛汉礼等著名科学家。

诸暨市位于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中北部、钱塘江流域中段,浙赣铁路、杭金衢高速公路、金杭公路贯穿全境,距上海200公里,杭州90公里,萧山国际机场60公里,诸暨至温州永嘉、诸暨至绍兴的高速公路正在兴建,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全市区域面积2311平方公里,总人口105.59万,现辖23个镇、1个乡、3个街道,1248个行政村,38个城镇社区。

境内山川秀丽,有著名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浣江•五泄风景区,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2005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324.66亿元,同比增长14.6%,人均GDP达到3753美元。

实现财政总收入27.19亿元,同比增长20.3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4.15亿元,同比增长18.6%。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0.64亿元,同比增长34.6%。

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百强县(市)第27位,比上年提升5位。诸暨先后被命名为“中国珍珠之乡”、“中国袜业之乡”、“中国香榧之乡”、“中国无公害茶叶之乡”、“中国名品衬衫之乡”、“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和“浙江省建筑之都”、浙江省首批“教育强市”、浙江省首批“科技强市”、浙江省首批“体育强市”,荣获 “全国基础教育先进县市”、“全国科技进步工作先进县市”、“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全国粮食生产工作先进县市”、“全国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市”、“全国卫生先进城市”、“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等称号。

2005年、2006年,诸暨市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

浙江省诸暨市,1994年5月8日下午5:10女生,求太阳月亮上升星座的解释

太阳在金牛座

太阳在金牛座的人,具有一种丰富而实际的一般知识,是位谨慎而稳健积极性的人。金牛座的人从不奢求任何的不劳而获,对个人的信条是一步接着一步,踏实的直到达成目标为止,而且因此使得你终将获得坚固的成功果实。你很勤勉,也具有耐性,而且很富实际,你很谨慎也比较保守,你喜欢一切合乎传统的事情。你贯彻自己的决心付诸行动时,容易予人一种顽固的感觉;但因你有种惊人的潜能,固能长期等待直到计画的成功。

基本上你是吃软不吃硬的人,和你谈道理是明智的,尽可能用柔性态度及正当的方式沟通,你会乐意地听从。面对困难时通常你会不管他人眼光,坚持到底。

财务方面你显得小心而谨慎,你稳健的态度能够使你成为优越的银行家,财务经理或财富的保管人。且往往善於储蓄,并珍惜金钱所换取的物品。

你拥有天生的审美感觉,但却倾向喜欢漂亮而实用的物件。你非常喜欢宝石;女性喜爱将它穿戴在身上,而男性则爱买宝石饰物送给女伴。通常是项。

喜欢安静、家居生活,表现在你仁慈而深情的心。对於异性间的爱情,开始时总是积极而热情,渐渐地会转变为温暖诚挚的友情关系;而这种脾气是很适合婚姻的,通常你是一位忠实而知足的婚姻配偶。

虽然你有强烈的情感要表达,但通常却无法轻易地经由书写、言语来沟通。因此你可能显得木讷反应不灵敏。若你的水星在白羊或双子座的话,如此的困难自然就没有了。

金牛座阴暗的一面可能是懒惰的,喜好奢侈浮华,自我放纵。在占星学上金牛座与人体的咽喉有关,应当避免暴饮暴食的习惯。

金牛座的人在肉体上的持续能力很强,假如太阳位置很好,有不少此座下出生的人成为调合的运动家;金牛座掌管人类的咽喉、颈部、肩膀、心脏,与脑部。健康方面而言,是优於白羊座的,因此能平静的去享受人生,且自己能妥善照料。

月亮在白羊座

你是个乐观的人,喜欢得到重视,自我表达力强,脾气不小。而你的母亲个性积极,对你期望很高,希望你能出人头地,高人一等。你容易被明亮、热情有个性的女孩子所吸引。

你内心十分的热情而冲动,有著乐观开朗的个性,善于领导且具开创性,不怕困难,力求表现。如果遇到阻碍,容易脾气火爆。你有个爱支配一切的妈妈,对你期望特别高。

上升星座在天秤座

你的出生所配戴的面具,社交界的“公主”。在12星座中,是最文雅且更具有情调的上升星座。

腰围和臀围有点大,但整个比例看起来还算均匀美丽。长相应该是很雅致、高尚。不过,如果你将本身与公主面具视为一体的话,就会有一点麻烦。因为当你想玩得满身都是泥,或想与你喜欢的人交往时,你的面具会直接的制止你的行动。

你这个公主不过是个面具或衣裳而已。所以,必须偶尔正视真正的你。而不要在意别人的看法。

诸暨哪里好玩的地方

诸暨好玩的地方如下:

1、西施故里:

位于市中心,景区内除了西施殿,还有中国历代名媛馆、范蠡祠、民俗馆、郑氏宗祠、购物一条街等依浣纱江逶迤排开。西施殿美仑美奂的西施殿坐落在苎箩山麓,浣纱江畔。

殿内耸立绝代佳人西施塑像,周围有池、郑旦纪念亭、先贤阁等景点。门前的浣纱之江、浣纱石、西施亭、书圣王羲之的“浣纱”真迹、栈桥、曲廊令您留恋忘返。

2、诸暨五泄:

在诸暨市西30公里群山之中。所谓“泄”,就是瀑布之意。瀑从五泄山巅的崇崖峻壁间飞流而下,折为五级,总称“五泄溪”。五泄景区主要由五泄湖、桃源、东源和西源峡谷等四个景区组成。溪两岸异峰怪石,争奇竞秀,有“72峰,36洞,25崖”,得崖壑飞瀑之胜。

3、诸暨华东国际珠宝城:

华东国际珠宝城位于世界著名的“中国珍珠之都”——浙江诸暨山下湖,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总规划面积达120万平方米。

是世界性的珍珠珠宝生产与加工中心,集散与物流中心,品牌展示与贸易中心,资金流通与商情发布中心,珠宝文化交流与商贸旅游购物中心。

4、东白湖千柱屋(斯宅村):

斯宅,其实是斯氏古民居建筑群的统称,因位于浙江省诸暨市斯宅乡斯宅村而得名,有清代民居建筑群14处,以斯盛居、发祥居和 *** 公别墅保存最为完好,更具代表性,是清代江南典型的聚族而居的建筑群,其中的斯盛居因规模宏大,有一千多根柱子而得名“千柱屋”。

5、裕昌号民间艺术馆:

裕昌号始建于清代光绪年间,原址位于江南古镇——枫桥,创办者骆公成林。骆公后裔为振兴祖业,保护越地古老文化,经数十年的不懈努力,征集了大量的明清家具、十里红妆、牌匾字画。

越绣银器,竹艺铴器及各种木雕、石雕、砖雕、铜饰等工艺品万余件,充分显示了古越大地优秀的文化遗产,无不渗透了民间艺人卓越的聪明才智,尽力展现了诸暨式家具和工艺品大气精致的绚丽格调,成为多届西湖博览会的亮点。

诸暨市2014年125号文件是什么

《诸暨市农村村民建房指标分配管理办法》 (市 委办〔2014〕125 号)

之一章总 则

之一条 为全面规范全市农村村民建房指标分配及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村民建房指标,是指市 *** 根据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农民建房需求情况等,单列一定额度、专项用于农村村民建房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具体以当年度指标下达文件为准。

第三条 农村村民建房指标的分配和管理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宅基地指标分配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分配情况进行投诉或举报。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是全市农村村民建房指标分配管理的监管单位,应当设立投诉举报 *** ,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章 建立农村村民建房指标分配对象动态管理机制

第四条 农村村民建房指标分配对象,原则确定在城西工业新城一级规划管理区、城东新城和城南国际商贸城规划区等重点建设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核心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生态敏感区等禁止建设区之外的无房户、危房户、受灾户、困难户等住房困难农户。

第五条 全市的农村住房困难农户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各镇乡(街道)为主进行调查和汇总,市 *** 将及时组织国土、规划、建管、农办、 *** 等相关部门审核确定住房困难的对象,在市主要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全市农村住房困难农户管理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全市农村住房困难农户管理数据库》每两年更新一次,并及时向全社会公布。

第六条 申请使用耕地建房的,原则上申请建房面积为100平方米/户,更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户;申请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建房的,原则上申请建房面积为120平方米/户,使用建设用地的更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户。

家庭在册人口三人以下(含三人)的农户,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第三章 建立农村村民建房指标公平分配机制

第七条 年度农村村民建房指标的分配应严格按照“市分配到镇级、镇级分配到村级、村级落实到具体建房农户”的方式进行。各镇乡(街道)在制定具体分村分配方案时,可以考虑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土地管理秩序及'无违建'创建进度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允许根据具体执行情况适当倾斜。如有违法违规建筑没有处置到位的,暂停分配农民建房指标。

第八条 各镇乡(街道)要积极督促指导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做好农村村民建房指标的落实工作,具体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年度下达的农村村民建房指标只能落实在最终公示明确的《全市农村住房困难农户管理数据库》中的建房农户,面积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确定的限额标准执行。各镇乡(街道)要严格审查,发现对范围外的农户落实指标或者无正当理由超过限额标准落实的,应限期纠正或直接调剂。

(二)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在落实具体建房农户时要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产生,严禁采用有偿拍卖等方式确定建房农户。落实年度建房指标的农户及相关情况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7天,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否则不得上报。

今年确实由于历史原因需要优先解决的,由涉及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审查申请,镇乡(街道)审核把关,国土部门汇总并统一报市 *** 批准后单独解决,以后一律公开摇号产生。

第四章 建立农村村民建房指标退出机制

第九条 对于随机摇号取得建房指标的农户,如果在村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的,镇乡(街道)应在之一时间派员调查核实,如果发现有指标取得方式不公、农户资格不实等问题的,一律取消指标取得资格,并由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按程序重新确定新的指标分配对象。

第十条 全面实施预放样和预开工制度。凡是分配落实了年度建房指标且经公示后没有异议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经申请,镇乡(街道)应及时组织驻村干部、城建办、国土、规划等相关站(所)、村级主职干部及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等相关人员,对落实了建房指标的宅基地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定桩放样,并督促其在15天内开工建设。待其顺利开工建设后,镇乡(街道)再行开展农用地转用组件申报工作。若因地块政策处理、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建房农户不能在定桩放样后15天内开工建设的,取消该农户当年度的建房指标,由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按程序重新确定新的指标分配对象。

第五章 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市 *** 每年组织国土、规划和城管执法等单位成立联合督查工作组,对各镇乡(街道)农村宅基地指标分配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各镇乡(街道)负责辖区内住房困难群众调查摸底和宅基地指标分配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和程序开展住房困难群众调查和宅基地分配工作,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合理、可行”,确保分配机制“公平、公开、公正”。

国土资源局加强对年度农村宅基地指标分配工作的业务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核查并督促限期纠正。

第十二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谎报或瞒报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导致调查摸底结果不实的;(2)分配时暗箱操作、实施有偿拍卖方式落实建房农户等情形,导致宅基地指标分配不公的;(3)镇乡(街道)监管缺位,出现党员干部骗取宅基地指标等弄虚作假情形的;(4)明显违反本办法精神的其他情形。每查实一起,扣减该镇乡(街道)次年建房指标一个,一年内查实五起(含五起)以上的,暂停该镇乡(街道)下一年度农民建房审批工作。

同时,实行以下责任追究:

(一)取消该农户当年度建房指标及三年内的建房指标申请资格。

(二)村主职干部实行免职(停职)处理。

(三)镇乡(街道)驻村干部处以书面效能告诫6个月及以上处分;包村领导、分管领导等相关责任人处以书面效能告诫3个月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市纪委(监察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国土部门未及时发现被举报后查实的,联片土管员处以效能告诫6个月及以上责任追究;基层国土所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处以效能告诫3个月及以上责任追究;分管领导处以通报批评及以上责任追究;三次举报被查实的,局长处以通报批评及以上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市纪委(监察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开除。

诸暨市农民建房审批及监管实施办法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民建房审批、监管及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使用本行政村(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审批住宅房屋及批后监管、验收等工作,具体应严格按照以下原则。

(一)建房条件及标准应严格按照“拆旧建新、一户一宅、限额用地”的原则。

(二)建房审批应坚持“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市管转用”的原则。

(三)住房规划设计应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外观设计、风格相协调”的原则。

(四)建房监管应严格按照“ *** 牵头、镇村为主、严格问责”的原则。

第三条 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农民建房审批的业务指导、建房指标管理、农用地转用申报的汇总和组件、相关业务报备等具体业务工作;根据市 *** 统一部署,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镇乡(街道)农民建房的指标分配、审批及批后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区三环线以内及店口镇、枫桥镇、次坞镇、璜山镇、五泄镇、牌头镇等六个中心镇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及居住点规划审批;负责全市居住点规划、村庄规划及农民建房规划审批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镇乡(街道)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民建房指标分配及落实、建房农户资格审查、农用地转用组件上报、居住点规划和村庄规划(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区域除外)的审批及农民建房规划选址审批、农民建房放样、供地及批后监管等涉及农民建房审批及监管具体工作。

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具体负责本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建房指标的分配落实、建房农户资格的审查并对真实性负责、建房地块的落实及政策处理、批后建房实施情况的监管以及应拆未拆旧房的代管和综合开发利用等具体工作。

公安、民政、建设、林业、水利水电、交通、供电、环保、旅游、文化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协助镇乡(街道)对建房农户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或审批。

第四条 鼓励镇乡(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居委会)通过有偿收购、调剂等方式,整村或成片利用辖区内存量建设用地重新规划用于农民建房。鼓励镇乡(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充分利用符合建房条件的低丘缓坡等非耕地资源安排农民建房,探索“坡地村镇”建设。鼓励农村村民采用联建房、就地公寓式住宅、进城置换公寓房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鼓励镇乡(街道)研究探索到中心村或集镇集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允许独立危旧房未经四邻同意即可向镇乡(街道)申请原拆原建;如因户内人口增加,需要相应增加占地面积或层高,在符合采光、间距等相关强制性技术规定的前提下,也可未经四邻同意报镇乡(街道)审批。

第五条 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会同镇乡(街道),探索研究中心城区住房困难群众住房解决方式,鼓励进城置换公寓房、经济适用房等方式解决农民住房问题。

第六条 农民建房审批及监管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户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费用,依法应当收取的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二章 规划管理及审批

第七条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民建房,不再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布局严格按照城镇总体规划,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编制居住点建设规划。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民建房,应当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各镇乡(街道)应根据村镇发展要求适时进行修编。

第八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编制符合诸暨山水特点及人文特色、并能满足广大农民生产生活发展要求的《诸暨市农村住宅设计图集》,免费给建房户使用,设计深度应符合规划许可审批要求。

镇乡(街道)按照各地实际,从《诸暨市农村住宅设计图集》的各种风格中选择3-5种符合本镇乡(街道)山水特色和自然风貌的建筑方案,作为辖区内农民建房的建筑样本,免费提供给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建房农户可根据家庭实际需要,优化内部设计。

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只能在镇乡(街道)确定的建筑方案中挑选1-2种立面色彩、风格相近的建筑方案,作为本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今后所有农民建房的建筑方案。行政村(社区、居委会)选择建筑方案时,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原则上每个新规划居住点(即原新农村规划中的启动地块)的建筑方案只能选择一种。

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本村(社区)建筑方案,但必须符合已确定的建筑风格(色彩、风格相近),并经镇乡(街道)同意后才能实施。

第九条 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民建房按“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审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民建房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审批。上述许可证均由所在镇乡(街道)审批及核发。

第三章 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

第十条 农民建房地类的确认以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准,如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所示地类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需要先行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全面实施预放样和预开工制度。对符合建房申请和审批条件、落实了年度建房指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建房农户,实行预放样和预开工制度。对于无法实施预放样或预放样后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的,不予办理农用地转用或供地审批手续,落实的建房指标按规定调剂给其他符合要求的建房农户使用。

第十二条 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局部修改条件。

(二)符合城镇及村庄规划。

(三)已经取得年度农村村民建房指标。

(四)不属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生态敏感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文物保护区等其他禁止建房区域。

(五)其他必须符合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农民建房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办理,按照农户及村级提供资料、镇级审查汇总、国土资源局组件申报、市 *** 审批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 供地审批及管理

第十四条 已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使用本行政村(社区、居委会)集体建设用地的农民建房供地审批手续,由所属镇乡(街道)负责办理。农民建房供地审批资料由申请建房农户提供,镇乡(街道)、行政村及规划等相关部门应全力配合,确保资料及时和完整。

第十五条 建房农户申请办理供地审批手续前,原有房屋应严格按照“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的原则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置到位,否则镇乡(街道)不予受理。

申请建房农户原有住房可以拆除的,在申请办理供地审批前必须自行拆除,依法注销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并将土地无偿退还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因房屋结构或文物保护等原因不能拆除的,经市 *** 相关部门、所在镇乡(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认定后,可以暂时保留房屋,但应在规定期限内腾空房屋后交付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使用),并依法注销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证。

第五章 批后实施及监管

第十六条 各镇乡(街道)为农民建房监管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诸暨市人民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监管工作的通知》(诸政发〔2013〕20号)有关规定,切实担负起农民建房日常巡查、监管和验收工作,同时要及时设立公开举报 *** 和举报箱,对新发生的农民建房违法违规行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发现,并及时组织国土、规划、城管执法等相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在30个工作日内处置到位。

第十七条 建房农户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遵守施工操作规范,并依法对施工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建房完毕后,镇乡(街道)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复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建房农户凭证明材料方可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否则不予受理。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建住房的,镇乡(街道)及有关执法部门应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逾期不拆除的,依法 *** 。

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由镇乡(街道)及有关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第二十条 违反城镇及村庄规划进行建设的,由镇乡(街道)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依法拆除。

第二十一条 凡是在农民建房审查、审核、放样、审批、批后监管及验收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如下方式实施追责:

村主职干部予以免职(停职)处理;镇乡(街道)驻村干部处以书面效能告诫6个月及以上责任追究;包村领导、分管领导处以书面效能告诫3个月及以上责任追究;规划、国土相关站(所)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处以通报批评及以上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市纪委(监察局)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以伪造户口、隐瞒旧房、提供虚假审批资料等方式骗取批准建房的,注销建房批准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对农民建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