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之一条 为测绘资质巡查顺利完成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巡查顺利完成,维护测绘市场秩序测绘资质巡查顺利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测绘资质巡查顺利完成,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第三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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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限额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见附件)。第四条 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和管理。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第五条 测绘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测绘资质巡查顺利完成;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第七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地)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第八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七)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八)单位住所证明;
(九)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十)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查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十二条 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查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式样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测绘内业办公室规章制度
大致可分成3条来写,目的、理念、要求)总则
优质测绘,高效创新,诚信为本,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用户的需求,信守合同,遵守承诺,为用户提供适用、可靠的测绘资料和先进可行的设计成果;以高质量的测绘产品和服务;达到用户的完全满意。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 训练有素的管理人才和测绘科技人才的测绘队伍;保持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营造适宜的生产环境;提高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坚持科技创新,实施科教兴所,提升核心竞争力,在科技和质量方面保持行业先进水平.
第二条 质量管理目标 同样写到总则里面
质量——交付测绘产品合格率达 100%;信誉——保证测绘合同履约率达 100% ;服务——追求用户满意率达 100% ;科技——始终保持行业的先进水平为实现我所的质量目标,(质量、信誉、服务、科技四个方面写4条)
单位全体职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和要点,结合本单位职能和承担的工作,对单位的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制定年度质量目标. (目标制定,量化分解)
第三条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是指测绘单位从承担测绘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计,生产作业直至产品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它贯彻 "质量之一, 注重实效" 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全员参与为基础,促进本单位走质量效益的发展道路.(定义取为单独一项)制定制度如下: (以下每款写为一条)
1,外业生产管理
A, 外业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操作各种测绘仪器熟悉并理解作业依据的测量规 范及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内容.
B,对技术设计书有关条款如有不同意见,不得擅自修改,应报单位复议, 作业中应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操作.
C,测量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良好运行,并按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对仪器进行 检验.全站仪,精密水准仪应每年一次,送省技术监督局检定.
D,仪器必须有专业人员操作,任何未经培训并没有上岗证的人员均不得使 用仪器,仪器操作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人员应培养正确的操作习惯,不当操 作造成仪器损坏或测量成果不合格者,以待岗培训的方式处理.
E,注意生产安全.牢固树立生产安全的概念,生产作业中时时不忘安全.
F,测量工作结束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交外业组长复查,复查合 格后,提处质检组,外业观测记录应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各专业外业工作结束 后,应提交规范的成果资料.
2,内业生产管理
A,由专人负责检查外业观测记录数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格式,闭合差是 否超限,若检查不合格,应补测或重测.
B, 内业作业人员应严肃认真, 一丝不苟, 严格按规范规定的要求整理数据. 内业计算资料均应有计算人,复核人,审核人签名.
C,内业作业中有不清楚的地方,绝不能凭主观推测处理,应询问外业人员确认,或如有必要亲赴作业现场确认.
D,内业操作中使用的软件应验证,作业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使用 *** ,避 免丢失数据或错误发生.
E, 内业工作结束后, 应会同外业组长编写本次工程的技术总结及测绘报告, 迎接质检组的质量检查.
第四条 测绘技术质量管理
(1)接受测量任务后,应组织技术人员踏勘现场,收集资料,起始点资料应由甲方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才能交外业组.
(2)根据甲方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以规范为依据,编写测量任务书和技术设计书,可以指定一人起草,再由测绘管理技术人员会审,编写结束后签名.
(3)应定期组织测量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段引进和吸引新技术新方 法,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4)应加强对技术工人的培训和实践,积极响应劳动管理部门推行的持证上岗制度,技术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5)不断研究开发新的技术应用,针对实际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 应的解决办法,鼓励动脑筋,想办法,努力把每个环节做到规范化,以提升整个 单位的技术水平.
(6)一个测绘工程结束后,都应提交完整的资料并归档,应十分重视资料 整理工作 ,对不完整或不合格的资料应坚决重做.
(7)测量成果和资料不得私自提供他人,应严守保密制度如发现私自提供 他人测量成果者,以批评教育或下岗的方式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党政部门按党纪国法处理. 测绘质量管理.
第五条 测绘产品质量管理.
A,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每个员工都必须有自觉的质量概念,产品质量是一 把尺子,质量好坏代表了单位的形象和综合管理水平,应推广全面质量管理.
B,外业组严格按规范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作业,严把质量关,外业记录应 全面推行电子记录方式作业,外业观测应遵守各类工程对气象因素的要求,决不 能蛮干.
C, 仪器精度是测量精度的重要保证, 因此测量前的仪器检查是十分重要的. 全站仪必须检查其测距精度,水平角,垂直精度,十字丝位置是否正确,垂直误 差,分叉误差等,如发现不合精度要求,必须立即改正或送修.水准仪必须检查 圆盒水准气泡,管水准气泡,十字丝,I 角,特别是 I 角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改正或送修.测深仪必须做比对测量,如测深不准,要立即校正或送修.所有 检查项目要有记录,有签字,有问题的要有汇报,有处理意见.
D,严格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制度,外业组自检,质检组复检, 总工室验收.
E,测量工程应编写相应的测量成果或测量技术报告,并履行验收手续.
第六条 测绘产品质量检查的内容和 ***
为了确保成果,成图的质量,作业小组在测图过程中必须做好经常性检查. 做到站站检查:每站测图结束,检查本站所测地籍要素,地物,地貌有无错误和 遗漏,用仪器检查邻站所测部分界址点,地物,地貌点的平面和高程是否超限, 如有错误,及时纠正;沿途检查:迁站过程中,沿途进行巡视检查,观察图上的地物,地貌是否正确,有无遗漏;全面检查:本幅图的野外工作结束后,作业小组还应对本幅图作一次全面的检查,以保证成果成图质量,便于检查验收.全面检查包括室内检查,野外巡视检查和仪器检查三种.
A,室内检查,它是检查成果成图质量的之一步.首先,检查各种控制资料 是否齐全;各项成果的图形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计算是否正确;有无超限或其它 不符合要求的数据; 图上注记的高程是否与计算成果一致. 其次, 检查各种记录, 观测和计算手簿中的记载是否齐全, 正确, 清晰, 有无连环涂改, 是否合乎要求. 所有控制资料都应作全面详细检查,但也可视实际情况重点抽查其中某一部分.
B,野外巡视检查,它比较容易了解测图质量的一般情况和发现作业中的缺 点与错误.选择巡视路线的原则是:既能检查室内发现重大疑点,又能检查范围 较大,分布均匀的测绘面积.其 *** :一般沿道路进行.检查进将原图上地物, 地貌与实地对照比较,查看有无遗漏,综合取舍情况,形状是否相似,地貌显示 是否逼真,符号运用,名称及其它注记是否正确等,发现问题现场改正。
第七条 质量管理活动
1,评选"质量信得过班组"
2,评选"优秀测绘工程项目"活动
3,评选"优秀测量能手"称号活动
4,邀请测量专家对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5,与其它测量单位进行技术交流
↑事实上貌似没有这个事
第八条 远期目标
争取完成 ISO 质量体系认证以及计量认证这两项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
测绘单位技术岗位岗位职责(以下提前到总则之后)
(一)测绘质量的技术负责人:
1、熟悉测绘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作业的技术规范,掌握测绘项目的生产过程,对测绘产品的技术、质量负责;
2、负责项目合同的签定;
3、负责项目的技术方案,质量标准制定;
4、负责对生产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的处理;
5、负责对项目设计书,检查报告的审核;
6、负责项目经费、人员、物资、仪器的统一协调安排。
(二)项目负责人:
1、负责项目设计、组织实施、产品检查;
2、对组织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3、负责对一般性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处理;
4、负责项目工作总结、检查报告的撰写;
5、负责产品质量检查的组织;
6、负责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上交。
(三)技术人员: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负责人交给的测绘生产任务;
2、对所完成的测绘产品质量负责;
3、对测绘资料,成果负有保密责任;
4、负责对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资料整理上交;
5、爱护仪器设备。
(四)质量检查及质量检查员:
1、质量检查员必须通过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2、质量检查程序:
(1)作业员自检;
(2)作业员互检;
(3)专职质检员或 *** 质检员检查;
(4)项目负责人撰写检查报告上报技术负责人审核。
(五)后勤管理人员:
1、为测绘生产提供物质保障和后勤服务,确保生产之一线任务的顺利完成;
2、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
3、负责测绘技术标准的收集;
4、负责测绘资料的收集,成果资料的管理;
5、负责车辆的驾驶和保养;
6、负责物资的采购、供应、保管;
7、负责经费的管理。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测绘质量的管理,提高测绘质量,明确测绘质量责任,保障城市安全,维护公众利益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及实施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主管部门)
市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测绘单位责任)
测绘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测绘质量的法律法规,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并接受市测绘管理部门依法对测绘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测绘统一标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与国家测绘系统相联系并相对独立的上海平面坐标系统和吴淞高程系统,执行国家、行业和本市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因特殊需要,确有必要采用其他坐标系统的,必须经市测绘管理部门商相关部门批准。
测绘合同中约定特殊技术要求的,不得违反国家和本市规定强制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 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第六条(测绘资质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保证测绘成果质量。
外省市测绘单位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持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向市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市测绘管理部门进行的测绘质量监督管理。
第七条(测绘质量体系)
测绘单位应当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测绘质量体系,并保障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第八条(资格制度)
测绘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条件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承担具体的测绘工作,保证测绘工作质量。
第九条(技术设计保障制度)
测绘项目施测前,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测绘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书应当按照规定经过单位有审核权限人员的核准,确保测绘技术设计书规范且符合要求。禁止没有技术设计书的测绘项目施测。
第十条(质检制度)
测绘单位应当健全质量检验的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测绘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质量检查机构或者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对测绘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并对测绘项目质量进行最终检查,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
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对其检验工作的质量负责,并有权予以质量否决,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测绘仪器与测绘软件)
测绘单位使用的测绘仪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定或者校准,进口的测绘仪器应当符合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使用未通过检定或者超过有效期的测绘仪器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测绘软件。
第三章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市测绘质量的监督检查,通过组织年度检查、专项检查以及其他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保障本市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对测绘项目成果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上海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按照市测绘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具体承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年度检查)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每年组织测绘质量年度检查。年度检查主要进行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状况的检查,以及抽检其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列为当年度被检查单位:
(一)初次取得测绘资质的;
(二)原测绘资质升级或增加测绘业务范围的;
(三)上一年度检查或专项检查不合格的;
(四)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五)其他应当检查的。
被列为年度检查的单位数量不少于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有效持证单位总数的20%。
第十四条(专项检查)
市测绘管理部门根据测绘管理需要和测绘成果质量现状,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对某一类测绘专业项目进行质量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主要对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进行检验。测绘持证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涉及专项检查项目内容的,应当列为年内的专项检查被检单位。
第十五条 (基础测绘和重大建设工程测绘质量检验)
市测绘管理部门对本市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全面质量检验。基础测绘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经市测绘管理部门组织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本市重大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超过30万元的测绘项目,其测绘成果逐步推行须经省级以上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的质量检验制度,确保重大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十六条(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的质量抽检)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跟踪测量项目的质量监督,对地下管线跟踪测量过程及时进行抽检,保障地下管线跟踪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对质量不合格举报的检查)
被举报涉嫌生产不合格测绘成果的单位,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在初步查实后,组织对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状况,以及测绘成果的质量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八条(材料提供)
测绘单位应当配合市测绘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无偿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涉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状况检查的,测绘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有关质量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的材料;
(二)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情况的材料;
(三)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被抽检的测绘项目,测绘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技术设计相关材料;
(二)项目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三)项目完成后的成果材料;
(四)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检查结束后,测绘单位提供的材料应予以返还。
第十九条(检验程序、标准及结果判定)
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的程序和技术 *** 执行国家和本市地方标准及规定。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结果,按“(批)合格”、“(批)不合格”判定。
测绘单位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测绘成果材料为手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其当次检查结果即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申请复检)
测绘单位对测绘项目成果的监督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测绘管理部门或者市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检。向市测绘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的,由市测绘管理部门依据申请组织复检。
第二十一条(结果利用)
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状况和成果质量的监督检验结果,应当作为测绘资质审查和年度注册的重要依据。非本市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结果,应当作为备案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质量责任)
测绘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质量不合格的测绘成果的,市测绘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补测或者重测,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工作自律)
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7年8月18日起施行。
卢氏县国土资源局
卢氏县位于河南省西部边陲,地理坐标北纬33°33′~34°23′,东经110°35′~111°22′,地处黄河、长江分山岭南北两麓,北邻灵宝,东连洛宁、栾川,南接西峡,西部与西南部与陕西省的洛南、丹凤、商南三县接壤。辖区总面积3666.47平方公里,全县19个乡(镇)、352个行政村,总人口37万人,分布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的崤山、熊耳、伏牛三大山系之中,域内共有大小山峰4037座,河流涧溪2400多条,形成了“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基本地貌,是河南省面积更大、人口密度最小的县。为国家级贫困县、革命老区县,素有“河南小 *** ”“豫西后花园”之称。近年来,该县依托灵山秀水的自然景观,兴起了以旅游开发为主的旅游产业,先后被评为“中华民族文化生态旅游名县”、“中国优秀休闲度假旅游县”。使县域经济呈现出了“农牧业富民、工矿业强县、旅游业活县”的经济发展格局,经济发展速度连年处于省、市前列。
张寿西 局长、党组副书记
张建品 党组书记、副局长(2010年5月,自义马市国土资源局调任)
杨万朝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新武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铭 党组成员、副局长
熊彦召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东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
雷爱玲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新峰 副局长
蒋兰英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寿西简介: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人,1965年4月出生,汉族,1988年6月加入中国 *** ,1988年7月毕业于焦作矿院地质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1988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任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科(含地质环境科)科长、规划科技科科长等职务。2010年4月7日,任卢氏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副书记;2010年6月至今,任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机构设置】卢氏县国土资源局组建于2010年4月,是在 *** 机构改革中将原卢氏县地质矿产局、卢氏县土地管理局工作职能划入后,重新组建的县 *** 工作部门。县编委“三定方案”核定局内设股(室)12个,即办公室、财务股、规划科技与调控股、地籍管理股、用地审批与耕地保护股、土地利用股、测绘管理股、矿产开发管理股、矿产资源储量与地质勘查股、地质环境股、资源补偿费管理股、执法监察 *** 股。另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开发中心、地质勘查研究所、黄金公司、矿产开发中心、地产交易中心、大地勘测服务中心等7个二级机构。全县19个乡(镇)共派出双槐树中心矿管站、磨口中心矿管站、木桐中心矿管站、城郊中心矿管站、五里川中心矿管站、文峪中心矿管站、杜关中心矿管站、石龙头矿产品监督管理站、范里矿管站、汤河矿管站等10个矿管站和五里川中心土地所、官坡中心土地所、磨口、潘河中心土地所、官道口中心土地所、城区中心土地所、横涧土地所、范里土地所、文峪土地所、城关土地所10个土地所,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86人。其中党员118人,占职工总数的41.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32人,占职工总数的81.1%。
【土地资源】卢氏县土地总面积366578公顷。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全县山高林密、沟壑纵横。通过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全县现有耕地面积38168.5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43%,基本农田面积35589.75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93.32%;园地面积388.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1%;林地面积203352.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5.47%;交通运输用地1210.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03%;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4926.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13%;未利用土地10439.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9.3%。县域内耕地资源分布不平衡,西南长江流域七乡(镇)由于山大沟深、丛林茂密,耕地稀缺,全县耕地资源主要集中在洛河沿岸的横涧乡、文峪乡、东明镇、范里镇和县域北部的官道口镇、杜关镇、沙河乡等乡镇。耕地质量差、地块分散、投入产出比低是全县耕地的主要特点。
【矿产资源】在地质构造上,卢氏县地处华北地台与秦岭地槽碰撞接合部位,地质构造演化历史复杂,独特的地质构造孕育了丰富矿产资源。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10大类52种,约占全省已发现矿种数的49.1%,其中金属矿产22种,非金属矿产30种,其潜在经济价值6000多亿元,现已开发利用的矿产19种。已探明的部分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冶金辅助原料矿产资源储量和矿床规模在省、市占据相当的比重,其中曲里锌矿、夜长坪钼矿属国内大型矿区(床)规模,金属矿产锑矿、锂矿储量在全省名列之一,钼矿储量在位居全省第四,铁矿储量居全省前列,金矿规模虽小,但金矿(化)点星罗密布,卢氏县具有丰富的稀有金属矿产,已探明和发现的矿种有钽、铌、铍、锂、铷、铯等。铅锌、铜、铌、钽及优质化工石灰岩储量均居重要地位。
【耕地保护】本年初,卢氏县 *** 对照三门峡市 *** 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将全县38168.52公顷耕地保护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分别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实现了耕地保护“人人肩上有责任,齐抓共管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县、乡、村三级监管 *** 各履其责,共行其事,有效实现了耕地保护的全方位监管。通过二次调查,设立修缮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确保了全县耕地面积稳定在38168.52公顷,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35589.75公顷。全年组织实施了涉及横涧乡衙前村、五里川镇温口村、官道口镇耿家村、朱阳关镇涧北沟村、范里镇何窑村5个项目区的卢氏县2010年之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新增耕地面积99.79公顷,2010年6月通过了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补充耕地验收,实现了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土地利用管理】土地利用工作严格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总体要求,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节约利用为目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相关政策,土地利用各项工作在规范化轨道上稳步推进。全年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1宗,面积8.877公顷,其中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8宗,出让面积7.69公顷;划拨供地3宗,面积1.1875公顷。全年完成土地出让收入3653.8万元。全年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4.718公顷。3月,组织实施了对县城区及6个建制镇区的地价更新,上报 *** 通过后,严格按照新地价执行。根据部统一要求,启用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2009年1月1日后办理的土地出让业务逐级上传至上级部门,并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监管,为土地利用规范化管理奠定了扎实基础。
【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在矿产规划中,协助中国地质大学完成了全县非金属矿业科技规划,已通过评审;组织完成全县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为引导全县矿业经济科学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组织开展了玉皇山地质公园规划修编工作。土地利用规划中,编制完成了卢氏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图件,于5月21日通过三门峡市人民 *** 批复(三政文〔2010〕6号),完成了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成果转化工作。
【建设用地管理】全年共组织审报建设用地7个批次,总面积130.082公顷,其中耕地75.7215公顷。分别为卢氏县2010度之一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面积9.2032公顷,其中耕地6.4355公顷;卢氏县2010度之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41.0921公顷,其中,耕地24.5096公顷;卢氏县2010度之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面积14.0066公顷,其中,耕地7.2496公顷;卢氏县2010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面积10.8170公顷,其中,耕地9.9008公顷;卢氏县2010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9.4831公顷,其中,耕地14.1220公顷;卢氏县2010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面积13.2475公顷,其中,耕地11.3998公顷;卢氏县为2010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面积12.2327公顷,其中,耕地2.1042公顷。
【地籍管理】结合二次调查,对全县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了调整,完成了全县基本农田上图及数据库建设等阶段性工作。组织完成了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工作报告的编写和二调成果整理等各项二调扫尾工作;督促协调省地质测绘总院完成了杜关、官道口等6个建制镇、6平方公里的地籍调查内业数据库建设,通过了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全年共受理、审查、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34宗,集体土地使用证532宗,办理土地抵押登记1宗,注销土地抵押登记3宗;全年共受理土地确权案件16起,处理结案13起,受理土地权属纠纷14起,调查处理10起,结案率达到93%。
【测绘管理】组织全县五家测绘单位完成了测绘资质审查、申报工作。组织测绘单位完成了县域基础测绘业务,在高速公路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等重大项目服务中,充分发挥测绘工作的重要作用,为项目建设规划提供了有力的测绘保障。
【矿产资源开发】全县矿区总面积149.5523平方公里,共有各类采矿企业65家,其中省部级发证31个,市级发证17个,县级发证17个。按矿类分,其中:金矿2个;铜矿4个;铅锌银矿2个;锑矿4个;钼矿2个;铁矿14个;铁锌矿1个;锰矿1个;温泉1个;滑石矿2个;锂矿3个;长石矿5个;石煤矿1个;石英矿10个;料石矿3个;建筑用砂企业5个;萤石矿1个;白云岩矿1个;石灰岩矿3个。全县采矿企业持证率达到100%。全年生产矿产品总量142.46万吨,较上年同比增加9.4%;矿业采选冶总产值7.44亿元,较上年同比增加20%;完成税费1.02亿元,较上年同比增加25%。申报了北方矿业公司、中金集团中原矿业有限公司两个资源综合应用项目,获投资1000万元。
【矿业权管理】采矿权管理工作,全年共受理采矿权年检64个,出具资料返还证明12个,划定矿区范围5个,受理采矿权延续6起,采矿权 *** 5起,矿业权变更5起。全县采矿企业持证率达100%,采矿权年检率达到100%,年检合格率达到100%。探矿权管理工作,3月份,组织对全县60个地质勘查项目进行了实地检查,对3个探矿权人下达整改通知书;5月28日,全县召开了探矿权清理工作会议,按上级要求圆满完成探矿权清理工作;9月组织对全县86个探矿权进行了年检,对51个探矿权进行了实地检查,对5家探矿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国土资源执法】在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严格落实动态巡查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协管员源头监管作用,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和打击力度。全年组织开展集中法律法规培训3次,开展动态巡查600余次,发现土地违法行为22起,制止4起,立案查处18起,结案18起;立案查处矿业违法案件7起,其中无证开采5起,越界采矿1起,越界勘查1起,已结案4起,移交法院强制执行2起,收缴罚款15.87万元,全年违法案件结案率100%。在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根据县委、县 *** 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整体安排部署,分别组织开展了4次矿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制止非法生产小矿点18个,暂扣矿石50余吨,并对矿产资源违法生产的器材、 *** 进行了收缴,对非法生产工棚进行了 *** 。
土地执法工作中,根据区域位置,在全县划分了一、二、三级动态巡查区域,在监管责任、工作要求上对县、乡、村三级监管 *** 进行了明确,使县、乡两级 *** 对国土违法行为的查处责任更加明晰,增强了各级 *** 对依法用地、合理用地、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责任感,有力促进了国土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由国土部门单打独奏向各级 *** 齐抓共管模式的转变。
【卫片执法】2010年,先后组织开展卫片执法二次。3月,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2010年卫片执法工作,对上级反馈的2009年10块(涉地面积511.2亩)疑似卫星图斑逐一进行现场核对,通过核查,其中合法用地7宗,面积475.6亩,实地未变化3宗,面积35.6亩,顺利通过上级验收。11月,该县又组织对上级反馈的2010年27个疑似图斑进行了卫片执法。
【 *** 稳定】认真落实 *** 首问责任制,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国土资源 *** 工作形式和规律,变被动等访为主动下访,变事后处访为事前防范。4月,在全县各国土资源基层站(所)深入组织开展了“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竞赛活动”,各站(所)认真排查和妥善处置矛盾纠纷,努力实现“三个减少、两个提高”和“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通过落实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终身负责制和责任倒查制,进一步规范农宅审批、土地登记等日常国土资源行政行为,着力在源头上杜绝各类 *** 苗头,杜绝因工作失误或不负责任引发的矛盾纠纷。为方便企业及群众咨询、举报,开通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举报 *** 。全年共受理县委、县 *** 批转 *** 案件39件(其中重访3件),结案32件;受理市局批转 *** 案件7件,结案5件;受理群众自诉案件24件,已调查处理结案23件,各类 *** 案件结案率为92%。全年无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越级 *** 事件发生。
【矿产资源整合】根据省、市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相关专家对全县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了科学论证,并结合县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科学编制了涉及全县3个整合区和1个整合勘查区,共18个矿业权的《卢氏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呈报县 *** 研究通过后,2010年10月,得到了河南省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全县全年列入省矿产资源整合的企业中,八宝山铜矿等矿山企业已完成整合框架协议签订工作。为全县矿产资源开发从“有水快流”到“细水长流”的良性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灾毁耕地复耕】2010年7月24日,卢氏遭遇百年一遇特大洪水灾害,全县耕地灾毁面积13650亩。灾情发生后,国土部门充分发挥国土管理职能,组织人员对全县耕地灾毁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科学制订出灾毁耕地复耕方案,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引起了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当年争取到位灾毁耕地补助资金2062万元,土地整理项目资金630.54万元。2010年9月,县 *** 在全县组织开展了“灾毁耕地恢复百日会战”活动,截至年底,全县共完成灾毁耕地恢复7650亩。由于在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和明显成绩,卢氏县国土资源局被三门峡市委、市 *** 授予“抗洪救灾暨灾后重建工作先进单位”,被卢氏县委、县 *** 授予“抗洪救灾和倒房重建先进单位”,赢得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地质灾害防治】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一是以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引路,努力增强群众防灾避灾意识;二是通过县 *** 制定出台了《卢氏县2010年地质灾害防灾方案》,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目标,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三是建立健全了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向全县7个地质灾害重点区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四是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等级预报和气象预警预报;五是扎实组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六是积极认真的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培训,加强动态巡查,落实监管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百年一遇的“7·24”特大洪灾,无涉及地质灾害的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受到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这一经验做法,被《中国矿业报》、河南电视台、《三门峡日报》等各级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推广。
矿业环境治理工作中,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完成了夜长坪钼矿1050米以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验收工作;配合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完成了东沙河泥石流应急勘查治理项目;组织完成了朱阳关衙役沟泥石流勘查治理项目设计规划,已上报省厅评审;申报2010年地质灾害、矿山环境治理项目9个,获上级项目资金799万元;完成了13个矿山环境治理方案的评审。
【服务经济发展】2010年初,国土资源部门将县定89个重点项目中涉及国土部门的70个重点项目,逐项予以分解,分别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领导跟踪协调,专人跟踪服务;结合高速公路建设用地量大、涉及范围广的特点,成立了国土资源项目建设用地协调服务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了服务热线 *** ;在项目用地报批上,实施专人报批、人随件走、跟踪报批,权力缩短用地报批周期,确保项目顺利动工建设。县定89个重点项目中,其中18个市定“双百工程”项目,涉及用地保障的14个项目已全部得到保障。50个县定重点项目中,涉及用地保障的36个项目已办理用地手续,顺利开工建设。积极为矿山企业争取矿产资源节约利用资金1000万元。2010年底,卢氏县国土资源局被卢氏县委、县 *** 授予“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先进单位”、“服务企业发展先进单位”、“争取政策性项目资金先进单位”、“为卢氏争光奖”、“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矿产资源管理税费征收】2010年初,通过对全县矿山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调查摸底,拟定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计划。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程序,采取源头管理、流通领域稽查、出境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从各环节上堵塞费源流失。全年实现涉矿税费收入1.02亿元,占全县财政收入2.82亿元的36%,有力助推了县域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2010年9月以来,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深入组织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行动中,局统一设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通过深入的思想发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24个单位、270名干部职工分别结合各自工作岗位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求,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了全面排查,其中单位排查风险点总数261个,A级风险点164个,B级风险点83个,C级风险点14个;个人排查风险点总数593个,A级风险点273个,B级风险点160个,C级风险点160个。与此同时,各业务股室对近年来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办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梳理,查缺补漏,为下一步专项行动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胡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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