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 *** 关于修改和废止十二件规章的决定

一、修改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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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市 *** 令第17号)

1、第七条修改为:在本市从事测绘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省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测绘合同(或项目技术设计书),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任务登记,方可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测绘成果必须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质量合格后方能提供使用。

2、第八条修改为:严禁伪造、涂改、转借、 *** 测绘资质证书。测绘单位申请资质等级变更及中止测绘业务的,应依法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

3、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

(2)转借、 *** 测绘资质证书的。

(二)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市 *** 令第25号)

第五条修改为:凡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均向市建委申请,由市建委依法审批或报批。

合肥地区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取得有效证书后,应及时到市建委备案。

外地及境外勘察设计机构来合肥地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应持资质证明到市建委备案。

(三)合肥市有线电视与建设工程同步建设暂行规定(市 *** 令第43号)

第五条修改为:建设工程设计应包括室内外有线电视管道、分线盒等设施。有线电视管线及其它设施应由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并按有线电视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其设计方案由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合肥市旧机动车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市 *** 令第77号)

1、第六条删除。

2、第七条修改为:旧机动车辆交易活动必须在经依法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进行。

3、第十三条删除。

4、第二十一条删除。二、废止的规章

(一)合肥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市 *** 令第10号)

(二)合肥市安居工程建设暂行规定(市 *** 令第40号)

(三)合肥市安居工程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市 *** 令第54号)

(四)合肥市摊群点管理办法(市 *** 令第45号)

(五)合肥市自行车管理规定(市 *** 令第72号)

(六)合肥市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市 *** 令第55号)

(七)合肥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市 *** 令第81号)

(八)合肥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市 *** 令第68号)

重庆房屋管理局 *** 是什么

*** 测绘资质号码:023-68840334;023-68830623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

标签: *** 机关-主要 *** 机关

拓展资料:

主要职能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测绘资质号码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测绘资质号码,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测绘资质号码,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测绘资质号码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参与报市 *** 审批的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三)负责全市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房屋确权和登记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市地籍和房籍测绘管理。

(四)承担全市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五)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六)承担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责任。依法负责矿业权的设立和 *** 审批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推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工作。

(七)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八)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九)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

(十)承担房地产区域宏观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区域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经济适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十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全市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十四)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承担报市 *** 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十五)承办市 *** 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 附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一、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联系 *** 和联系方式

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联系 *** 为024-89708799、024-89708723,该校联系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5号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邮编为510230。

二、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沈阳,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51年的东北交通学校,是为新中国交通建设而设立的之一所专门学校。

目前,学校占地900亩,建筑面积31.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2亿元,固定资产总值8.4亿元。馆藏纸质图书64万册。校园网主干万兆、桌面千兆,无线 *** 全覆盖。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224人,教职工640人,专任教师475人,正高级职称99人、副高级职称169人,博士后5人、博士29人、硕士391人。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0个、省级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全国教学名师、模范教师2人,国家“*”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12人,“兴辽英才”教学名师1人,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1人,“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1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层次1人、万层次8人,省级专业带头人11名,省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7名。省级名师工作室1个、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1个。

学校专业布局对接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产业发展,主干专业覆盖公路建设与管理、汽车后市场、道路运输与物流、轨道交通等交通行业和工程机械、机电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地方支柱产业。现有专业44个,建成国家重点(示范)专业6个、省级品牌(示范)专业12个、省级优质专业10个、省级高水平特色专业群5个。设置9系2部1院,分别为道路桥梁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物流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测绘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管理工程系、轨道交通工程系、思政部、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培训学院。

牵头建设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参与6个,建设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省级精品课33门。承担了以现代学徒制试点为代表的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5项、省级改革项目130项。近五年来,共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5项,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获得技能大赛国家级奖项83项,省级奖项102项。

学校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立了“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技术过硬、身心健康”的人才培养标准,形成了“德技并修、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推进1+X证书制度。与华为、沈飞共建了华为ICT学院和沈飞产业学院;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共建了“宝马沈阳培训基地”、“沃尔沃工程机械东北区能力发展基地”和“长风物流学院”,校企共建了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桥梁安全工程技术等7个研究中心。与沈飞、沈阳机床、华晨宝马、沈阳地铁等多家企业和武警辽宁总队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特色化订单班、武警士官班等多种形式的协同育人,年均培养学生1000余人。与加拿大百年文理与应用技术学院合作开展“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办学项目。牵头组建全国路桥职教集团、辽宁省交通运输业校企联盟和辽宁省汽车服务职教集团。拥有国家综合甲级资质的公路试验检测中心、国家甲级资质的监理公司和省级桥梁安全工程技术中心、道桥协同创新中心。学校是国家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国家汽车检测维修类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继续教育培训示范基地、辽宁省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实训培训基地。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95%以上。

学校现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教学管理50强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院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服务贡献50强院校、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黄炎培优秀学校。

学校以建设******高水平现代化职业院校为目标,弘扬“厚德、笃学、实践、创新”的校训,秉承“脚踏实地、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深入推进办学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全方位振兴和交通强国战略提供有力的技术与技能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