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测绘乙级资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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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法人资格;→即公司营业执照。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字面理解为测量和绘图,是以计算机技术、光电技术、 *** 通讯技术、空间科学、信息科学为基础,以全球导航卫星定位系统(GNSS)、遥感(RS)。

地理信息系统(GIS)为技术核心,选取地面已有的特征点和界线并通过测量手段获得反映地面现状的图形和位置信息,供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和行政管理之用。

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并绘制成图。

测绘学研究测定和推算地面点的几何位置、地球形状及地球重力场,据此测量地球表面自然形状和人工设施的几何分布,并结合某些社会信息和自然信息的地理分布,编制全球和局部地区各种比例尺的地图和专题地图的理论和技术学科。又称测量学。它包括测量和制图两项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什么证件

根据《测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2018年测绘甲级资质,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

第四十四条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并保证测量标志2018年测绘甲级资质的完好。保管测量标志的人员应当查验测量标志使用后的完好状况。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乡级人民 *** 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扩展资料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与《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各个测绘资质申请评定的要求及注册测绘师人数,要求达不到的测绘单位将有可能面临资质被降低的风险。也就是说,这段期间甲级单位要想办法补足注册测绘师人数。

分布有序推进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制度,并于2018年1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然后逐步推行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制度。这些政策的实施,使企业对注册测绘师越来越重视,注册测绘师的职位待遇也将随之大幅度的提高。

测绘乙级资质应该怎么申请?

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申请晋升乙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关于人员和仪器的要求,要看你申请的测绘业务范围:

比如工程测量乙级资质,要求:25人(含注册测绘师2人),其中高级2人、中级8人;

仪器要求如下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是1992-05-03在北京市朝阳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五区六号。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5101720461Y,企业法人马海志,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可承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业务(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其规模不受限制(岩土工程勘察丙级项目除外)(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06月17日);测绘资质乙级: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软件开发;不动产测绘:房产测绘、地籍测绘(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测绘资质甲级: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软件开发;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市政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矿山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评估甲级、勘查甲级、设计甲级、施工甲级(地址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04月13日);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05年11日);区域地质调查: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乙级(地质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8年07月08日);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03月31日);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工程测量;技术推广服务;劳务派遣;工程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技术检测;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707239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2348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4家公司,具有17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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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2018修订)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保证地图编制出版质量,根据《地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图编制、出版(展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图,是指公开出版、发行的各种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以及公开展示的非出版地图。包括各种纸质地图、电子地图、立体地图、图书报刊和广告影视中插附的地图、示意性地图及其他形式的地图。第四条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地图编制和审核工作;省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题地图的编制工作。省人民 *** 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商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的地图出版工作。

行政公署和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开销售和展示的地图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地图编制管理第二章 地图编制管理第五条 编制普通地图和需要直接测绘的专题地图,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

甲级测绘资格由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乙级以下测绘资格由所在地行政公署、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第六条 在地图上绘制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省人民 *** 已经划定界线的,或相邻市、县人民 *** 已经协商确定界线的,按照有关文件或协议确定的画法绘制。

(二)相邻市、县人民 *** 虽未就界线划分签订协议,但是双方地图上界线绘制一致,且无争议的,按双方地图上一致的界线画法绘制。

(三)相邻市、县人民 *** ,对界线划分有争议,并且双方地图上界线绘制不一致的,按照省人民 *** 测绘主管部门和省人民 *** 民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 *** 批准的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绘制。第七条 地图内容的表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八条 以地图为载体刊登广告的,应当符合有关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广告外,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地图上标名的单位收取费用。第三章 地图审核出版管理第九条 出版各种地图以及展示绘有国界线的和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或示意性轮廓线的非出版地图,应当在地图印刷或展示前,将下列材料报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需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由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报。

(一)申请地图审核的函件;

(二)地图试制样图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地图报彩色打样图,单色地图报原稿复印件,非出版的展示地图报原设计稿复制件;

(三)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文件;

(四)送审普通地图和需要测绘的专题地图的,提供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格证书副本;

(五)送审刊登广告的地图的,提供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

(六)送审地方性乡土教材插图和配套的地图、地图册的,提供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编制出版的文件;

(七)送审电子地图的,提供光(软)盘和与光(软)盘内容相同的纸质地图;

(八)送审专业性较强的专题地图的,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就专业内容出具的审核批准函;

(九)编制地图所使用的地理底图,涉及他人著作权的,提供著作权人同意使用的书面证明。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行政公署、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第十条 公开出版的地图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非出版的地图由展示单位送审。

省内的出版单位与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合作出版的地图,由省内合作方送审。第十一条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试制样图和有关资料之日起30日内将审核决定通知送审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出版或展示。需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移送外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第十二条 普通地图应当由专门地图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

各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可以根据需要在图书、报刊中插附地图。第十三条 出版社的年度或单项地图出版计划,应当经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省人民 ***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