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
地灾设计资质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第五条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重庆市监理地灾资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 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重庆市监理地灾资质他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第二十五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对承担的监理项目,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