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城市建设与管理与人民生存发展矛盾如何解决

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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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过程中,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该针对每个细节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需要按照设计图纸和要求进行施工,一旦出现了违反相关标准与要求的施工行为,必须要进行及时的纠正,并进行一定的处罚。同时需要对改建工程进行综合管理,对相关的资料和图纸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除此之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目标管理责任体系、信息化管理体系以及社会监督体系,从而为城市建设的管理提供重要的体系保障条件。

3.2制定对城市的长远规划

首先,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要做好城市规划的工作。在城市规划过程中,不仅需要进行短期的规划,还需要对城市的未来发展做一个科学合理的长远规划;其次,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还需要将社会经济与国民经济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在城市总体的规划过程中,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开发,并进行科学的配套建设。

3.3防止基础设施的损失与丢失

针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损失与丢失这一现象的存在,我国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该给予严格的监督,提高管理力度。针对于井盖的丢失与损坏这一现象,可以安装一个防盗井盖,这样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井盖的丢失,同时还可以在井内安装防护网,从而防止井盖的损失与丢失给人们正常出行带来的安全隐患。针对于路面的损坏现象,城市建设管路部门需要加强对大型车辆司机的教育与培训,防止其超载运输和负荷运输,以此有效降低大型运输车辆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损坏。

3.4明确城市建设管理中的责任主体

在城市建设的管理过程中,需要建设管理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出各个部门协调作用以及组织领导作用,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强化对每一个环节的监督与检查。相关的产权单位也要积极处理与自身相关的事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不能推卸责任。各部门之间必须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对城市建设进行分工合作,共同管理。除此之外,根据法定的职责,需要对内部责任的管理加强力度,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和每个工作人员的身上。彻底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履行责任工作的部门或者个人,必须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3.5大力建设生态城市

由于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从而降低了生态环境质量。因此,我国各个城市需要立足国情,绿色环保城市、生态城市的建设。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充分贯彻和落实生态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与此同时,城市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还需要转变农业的经营方式,努力从传统的城市农业经济转变为先进、高效的生态农业经济模式。在工业方面,需要强调生态产业的发展,利用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促进工业的良好发展。在高效利用生态资源、重视环境保护的基础之上,促进城市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如何协调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经济规划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的协调问题是近年来引起规划学术界争议的热点问题之一。目前,国内大多城市已编制完成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与此同时,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也正在有序推进。在“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指导下,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仍需进一步协调和衔接,以更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的矛盾与问题

(一)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的确定上存在较大差异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核心的矛盾就在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体指导思想是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强调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尽管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10多年来,各地普遍出现了预支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现象,但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还是导致了各地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偏小。与此迥异,城市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是在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指标范围内,结合人口增长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来确定的。其中,部分地区的城市规划受长官意志影响,在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时有贪大求洋的现象。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指导思想加之在用地分类标准、城市人口核算 *** 等的不一致直接导致“两规”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有较大差异。同时,受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限制、规划时限差异、部门之间利益冲突等因素限制,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图反映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与城市规划中所确定的发展范围也不尽一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往往小于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二)规划实践中具体操作上有时难以协调

“两规”在工作实践中也往往存在难以协调的问题,例如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两者缺一不可,分别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土地规划主管部门具体操办。实际中,可能会出现一方同意选址、另一方不同意用地预审的情况,导致建设项目不能立项。另外,有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为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单方修改土地有偿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以上情况在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设置的城市比较普遍。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冲突的根源

(一)“两规”的规划编制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思路与 *** 不同

当前,我国许多城市由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虽然国务院对两个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分工,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方面又存在着职能交叉。两个部门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在用地功能布局、用地规模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缺乏交流、信任和支持,使两种规划出现相互不一致、脱节甚至冲突的情况。

在工作思路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强调土地,尤其是耕地的保护,耕地占用和保护指标的分配采取自上而下层层下达的方式,不得突破,带有很强的计划性。城市总体规划则侧重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一般从各行业用地需求的角度进行各种土地利用的时空安排。同时,在规划编制 *** 上,“两规”采用的用地分类标准、人口统计口径等数据指标存在严重分歧,最终结果往往造成两种规划在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相互不一致的情况,一般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分配计划指标要比城市总体规划的需求预测指标偏小。

(二)两大规划的目的、内容不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土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土地本身的适宜性,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理、复垦、保护等在时间空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城市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比国土规划低一个层次,是城市建设的具体规划。从规划的内容上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土规划、区域规划中对土地利用进行综合考虑的专业规划,包括进行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进行土地需求预测、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进行土地利用分区、编制规划方案和实施规划措施。城市总体规划是综合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以规划范围内土地资源为载体,对空间布局进行综合考虑和全面安排。

(三)上一级规划功能缺位

上一级规划功能缺位是“两规”不协调宏观层面上的深层次原因。上一级规划功能缺位具体指我国规划体系中区域规划或国土规划功能缺位和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功能缺位。尽管我国多部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要求“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但至于关于两规如何协调、如何衔接,所有法律均未加说明。这就给实际工作中如何进行两规协调带来难度。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协调的基本对策

(一)建立“两规”编制协调机制

“两规”所涉及的部门较多,规划得以实现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部门之间的协调,必须改变部门观念,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建议规划编制和修编过程中成立规划编制统一协调小组,负责两大规划的编制组织协调工作,土地利用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吸收和听取城建部门的建议和意见,使城建部门的意愿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得到一定的体现,可以避免原来两个部门分头编制而出现的片面强调某一方面的情况。另外,还要从有利于城市发展和城市土地管理的角度出发,对“两规”中的人口规模、城市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城镇用地分类的标准和用地的内涵等重新进行界定和统一,规划基期、期限等问题也在全国范围内争取尽快统一。

(二)完善“两规”实施管理机制

完善的规划法是规划得以运行的有力保障,是规划思想和规划地位的更高体现,是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是对规划运作系统的法律化。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将“两规”协调问题进行统一规定成为当务之急。建议对《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两规”协调的规定进一步明晰,以增强规划权威性、便于具体操作执行。其中,应该明确“两规”的实施反馈与调控管理,在实施管理中,要充分利用高科技技术,例如“3S”技术,辅助规划管理、决策、设计和监督等工作。

(三)完善上端规划功能

要搞好“两规”协调,必须充分发挥上一级规划对下一级规划的综合协调功能和作用。一是开展区域规划和土地规划,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之间关系。再就是“两规”协调的焦点——建设用地指标的处理应该在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才有可能加以协调。

城市规划面临的矛盾?城市规划应当怎样?

你这个题目太大了,不好回答啊

矛盾有:历史建筑保护与土地开发的矛盾、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有限的土地资源与城镇化的矛盾等等,城市规划应当在矛盾中找到平衡,既要保护文化的传承、生态的安全,土地的有序开发,防止城市摊大饼式的扩张,又要保证城市的发展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时间有冲突的怎么处理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时间有冲突要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城乡规划编制和现实有冲突的原则。

坚持法规服从法律城乡规划编制和现实有冲突的原则进行调整。

如何破解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发展速度很快,在2013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 *** 作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称,我国2012年城镇化率达到52.57%,与世界平均水平大体相当,城镇化取得显著成效。城镇化发展是当前扩大国内需求、调整经济结构和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和主动力,但是,城镇化过程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制约了其功能的充分发挥。我国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面临种种难题。

之一,由于发展理念的偏差,目前各地普遍存在注重城市规模扩张,忽视城市内涵提升和功能完善的问题。一是城镇化发展科技含量低,城市建设品质不高,城市人口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大城市带动力不强,小城镇布局分散,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同发展水平较低。

第二,“城市病”问题突出。由于迅速推进的城镇化带来城市人口急剧膨胀,使城市交通需求与交通供给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机动车增长迅速,交通压力加剧了城市大气污染,成了城市环境质量恶化的主要污染源。

第三,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要素资源制约。一是土地资源紧张。从各地情况看,既有土地资源匮乏、城镇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也存在集约利用水平不高、部分土地闲置和浪费的现象。二是资金集聚难。由于投融资渠道不畅,加上制度限制和政策等因素存在不同程度的制约,我国丰富的民间资本真正转变为产业资本和城市建设资金比较困难。三是水资源缺乏。我国水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

第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未根本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未破除,特别是农村产权制度、现代农业发展、农民进城落户、城乡建设、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制还不健全,造成了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和深层次矛盾,导致城乡发展失衡。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二是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不平衡。 第五,城乡规划不协调问题突出。一些城区的城市建设只是按自己的扩张需要,被动向外延伸,未能考虑长远的服务业、工业、居住区的合理布局,也未能结合周边镇区的产业布局、镇区建设发展需要,造成城区与村镇建设规划不协调。

由著名国际经济组织亚太总裁协会(APCEO)与中国吉林省人民 *** 第三次联合主办的世界产业领袖大会(GELS)作为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主要会议之一,将在2013年9月5日在长春隆重举行。本届大会的主题是“城市化的世界发展经验与中国城镇化的全球合作机遇”。著名国际经济学家、亚太总裁协会全球执行主席郑雄伟先生作为本次大会的执行主席,他认为破解上述难题,既要借鉴国际经验,更要针对本国实践积极探索改革的新思路,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促进城镇化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促进其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之一,坚持以 *** 规划和管理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要坚持发挥 *** 的导向作用,建立城乡规划先导机制,通过制定完善城镇化总体规划、鼓励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依靠市场机制推动资源要素向优势空间和高端产业集聚。

第二,把城乡统筹做到实处,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融合。统筹城乡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制度,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奠定制度基础。目前重点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实施文化建设战略,实现文化建设与城镇化建设的协同发展。文化是城市的灵魂,文化建设是城市品位升级的关键。城镇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要坚持空间整体性原则、多样性原则、历史延续性原则和公众参与性原则,保护、合理利用城镇历史建筑,做到保存地脉、保留地标、功能置换和业态更新。

第四,维护规划权威性,做好规划统领和地方特色的系统整合。首先要保证规划有效执行,其次要积极推进发展规划的动态创新和特色创新,再次要按照新城建设规划,最后要继续提高城市内部土地利用率,实现土地利用集约化。

第五,建立城乡生态共保机制,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加快节约型城市建设,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快城市生态恢复和改造,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加强城市景观整合与治理,形成城乡生态共保机制,着力解决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和谐宜居的新型城市,合理布局,以大带小,培育壮大城市群,使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

铁路附属设施规划与城市规划冲突怎么办

你好

从你提供的内容来看,你的铁路附属设施规划是在相应的城市规划之后做的。原则上讲,你的铁路附属设施规划设计应符合相应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应与之相冲突。

但是一般来说,你的铁路附属设施规划设计属于专项规划的范畴,专业性、实施性更强。而城市规划在这个层面主要是用地协调,可能城市规划设计人员考虑不全面,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导致比如划定的铁路附属设施用地规模较小、或是与实际铁路线路等不可实施问题,与城市规划有冲突。

那么你可以向当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反映,让他们来协调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