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木材公司需要林业部门出具什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1、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1)有合法的木材来源林业行政审批人员资质,新建人造板、木片厂建厂所在地必须有与建厂产量规模相适应的足够的可供木材资源; (2)符合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准入条件 (3)有从事木材经营、加工项目相应的资金 (4)有与经营加工项目相适应的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5)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申请人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书 (2)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3)当地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 (4)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身份证明 (5)固定经营场所和木材集材场地证明(房产、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证明) (6)项目建议书 (7)县级林业行政机关初审意见及出具当地木材资源证明 (8)市级林业行政机关审核意见及出具当地木材资源证明 数量。有数量限制程序1、申请与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在县域内向县林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在设区的市域内向市(区)林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 *** 人提出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书采用统一格式文本。 林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林业行政审批人员资质: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的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 (3)林业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的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 2、审查与决定 (1)县级以上林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在县域内的木材收购、销售和木材加工(锯材、竹木材加工等)的申请由县级林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给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凭证。 在设区的市域内的木材收购、销售和木材加工(锯材、木竹材加工、旋、刨切单板等)的申请由各城区林业行政机关初审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报市级林业行政机关,由市级林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给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凭证。 (2)人造板、木片的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审批,由县级林业行政机关初审同意后,并出具当地木材资源证明,将申请材料报市级林业行政机关。市级林业行政机关接到县级林业行政机关报来申请材料后,必要时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审核,同意后再将申请材料报自治区林业行政机关审批。准予批准决定后,由市级林业行政机关发给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凭证。 审查不合格的,由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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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规范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适用本办法。
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第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家林业局实施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国家林业局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实施。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行政许可承办机构工作需要和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提出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报请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应当考虑拟受委托机关的承接能力,并征求拟受委托机关的意见。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以国家林业局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以下内容:
(一)受委托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
(三)国家林业局的地址、联系方式。第六条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受委托机关签订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书面协议。
国家林业局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 受委托机关应当以国家林业局的名义,实施受委托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
受委托机关不得将国家林业局委托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第八条 受委托机关应当在书面协议委托的权限范围内,按照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受理、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受委托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格式 *** 行政许可文书,颁发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其他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加盖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专用印章;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应当加盖国家林业局印章。
受委托机关应当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公众有权依法查阅。第九条 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实施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告的要求向受委托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仍向国家林业局提交申请材料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告知其具体的受委托机关。第十条 国家林业局应当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并依法对受委托机关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林业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国家林业局和受委托机关应当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的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公众有权依法查阅监督检查记录。第十一条 受委托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受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决定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
受委托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准予或者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汇总情况,应当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国家林业局。第十二条 在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期限届满前6个月,国家林业局应当根据委托实施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委托。继续委托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和原受委托机关重新签订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书面协议;不再继续委托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第十三条 国家林业局在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期限内需要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委托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第十四条 国家林业局和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受委托林业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22日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0号)同时废止。
办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文件要求?
之一条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 ,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负责受理申请、 核发资质证书 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 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 。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第六条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第七条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
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
第八条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第九条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第十条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第十一条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第十二条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第十三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准备单位资格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第十四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建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技术人员编号入库,并进行注册登记,技术人员只能注册于一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第十五条资质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定期提请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申请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国家林业局 *** 网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四)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取得资质两年后达到上一级(档)资质条件的单位,可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升级(档)申请。
第十七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制度。定期审核内容主要为持证单位持证期间开展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情况,人员、注册资金变动等情况。
第十八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样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1套正本和2套副本组成,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九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或者终止手续:
(一)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应当交回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并重新申请。
(二)单位名称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三)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对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资质认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备案情况对已经核发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限期纠正。
第二十一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应当定期对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持证单位进行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凡持证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林资字〔1988〕297号)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林资字〔1989〕327号)同时废止。
准入类职业资格有哪些?
84种准入类职业资格是哪些
统考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项目管理师、职业指导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师、秘书、公关员
部分非统考专业:高级采购师、采购师、公共营养师、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电子商务师、物流师、芳香保健师、 *** 管理师、形象设计师、职业经理人、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策划师、市场营销师、策划师、经营师、景观设计师、园艺师、室内装饰设计师、木材检验师、平面设计师、美术设计师、广告设计师、民航乘务员、育婴师、调酒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汽车维修工、汽车经纪人、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 *** 师、保健 *** 师、中医康复保健、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师、眼镜定配工、模具设计与制造、瓦工、木工、植保工、绿化工、花卉园艺工、电工、焊工、钳工、家电维修、炼钢工、炉前工、化学分析工等。
什么叫准入类职业资格
无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
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在保持资质资格水平不降的前提下,减少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
取消准入类职业资格 什么意思
无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
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在保持资质资格水平不降的前提下,减少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
职业资格准入类和水平类什么意思
职业资格准入类是因为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所以需要准入。
水平类的考试(标准参照型)则没有那么多的影响。
什么是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和准入类
职业资格准入和水平的没有说明哪一类好,准入类是因为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所以需要准入,对这个影响不大的就是水平类的考试(标准参照型),所以没有那类好那类不好之分。中国技能实训指导联盟举办各职业实训指导教师培训。
国家职业资格准入类和水平类哪个含金量高
各有千秋,总体准入类高点
哪些属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证
太多林业行政审批人员资质了,好几百呢,写不下也记不住
我可以告诉你辨别 ***
职业资格证发证机关
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的证就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其他的都是无法律法规依据。
2016年取消47项职业资格证名单,取消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9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价格鉴证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号)
取消
2
招标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
取消
3
矿产储量评估师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3号)
取消
4
物业管理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取消
5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9号)
取消
6
棉花质量检验师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70号)
取消
7
计量检定员
质检总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05号)
取消
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
8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中国地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2号)
取消
9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7〕83号)
取消
作为一个专业纳入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统筹实施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
决定
小类
细类(职业)
1
其他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
灾害信息员
民政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7增补本)
取消
2
林业工程技术人员
花艺环境设计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
取消
3
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
取消
4
电影电视 *** 及舞台专业人员
录音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5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人员
轮......
职业准入类考试与职业水平评价类考试有什么区别
职业准 入类考试,表示你可以从事某种行业的基本水平。比如说你有会计证,可以从事会计工作,这是资格。
职业水平评价类,是指你从事某种行业的水平,比如说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表示你代表你从事会计职业的水平。
CATTI是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吗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China Accreditation Test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 -- CATTI)是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由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China Foreign Languages Publishing Administration)负责实施与管理的一项国家级职业资格考试。
取得各级别证书并符合翻译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职务。在资格考试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之前,新旧体系会有一个并存期。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将分语种、分级别地逐步推开,随着考试逐步推向全国,旧有的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因此,CATTI的性质是国家级职业资格考试,但并不是准入考试。没有翻译证书,可以做翻译,有林业行政审批人员资质了翻译证书,也未必能做翻译。
关于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2
林业局系统评选出来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没有森林评估资格证书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
他们的签字没有有行政许可法所授予的权利!最多属于一个咨询报告!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