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 *** 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1、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 *** 的统一部署,省人民 *** 法制办公室、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省级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229项行政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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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云南省人民 *** 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11年11月16日云南省人民 *** 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不得擅自设立。省人民 *** 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的目录,将按本《决定》分批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目录执行。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云南省省直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之一批)。
4、(一)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九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取水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