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如何办理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一、在昆明市办理“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林业资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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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林业资质申请书,收原件和复印件(1份)林业资质申请书;
2. 调入地《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林业资质申请书,收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携带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木材、其它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林业资质申请书的实物样品,收原件和复印件(1份);
4.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收原件和复印件(1份);
5. 《植物检疫证书》,收原件和复印件(1份);
6. 产地检疫申请书,收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15工作日(现场检疫时间和复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现场检疫时间和复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四、办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在线咨询:
*** 咨询:67435615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须提供哪些材料
一、个人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应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2、林木采伐申请书。主要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项内容;
3、村民委员会及乡镇人民 *** 签署的同意采伐林木的意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1、采伐法律法规禁止采伐和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采伐的森林和林木;
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非更新性质的采伐;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
3、提交有关的证明资料不全或提交证明资料与实际不符的;
4、权属不清或存在权属争议的;
5、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6、上年度发生重大滥发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报乡镇林业站,由林业站进行简要采伐作业设计,经乡镇 *** 同意后转报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2、区县林业部门受理后,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要求的由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到拟采伐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认为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报单位领导审核;
3、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进行采伐公示。对申请人、采伐地点、采伐时间、四至界线、林种、树种、权属、采伐类型、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采伐面积、采伐蓄积(株)、出材量、采伐期限等内容进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的,在公示期满后向申请人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采伐许可证的办理时限:从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如何办理林业服务公司
需办理《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公司应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申报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 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 *** 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填写材料说明: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2、提交的文件、证件,除标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提交人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留下提交人的姓名)外,应提交原件。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15天;承诺期限:5天。
办理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 审查 → 受 理 → 决定 → 领照。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怎样办理林业合作社手续?
办理林业合作社的具体流程和手续如下:
1、到工商部门申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领到工商部门出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带上工商部门出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辖区林业局申办相关的证书文件材料。
4、在林业局办好相关的证书文件后,带上准备好的U盘到工商部门拷贝合作社的文书材料。
5、如果工商部门没有拷贝给的话可以上工商总局网页按图点击进入后下载相关表格就可以了。
6、作好相关材料后打印出来,报到工商部门审核。
如何申请山林承包?
需要和村委或农民签订合同。
相关法规: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 *** 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扩展资料
山林承包合同范本如下:
发包方: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身份证号,现住。(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山林的管理,盘活集体资产,同时也为了通过盘活流动资金,化解不良债务。甲方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村组的山林进行发包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年共计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 *** ,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 *** 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注册木材公司需要林业部门出具什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1、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1)有合法的木材来源,新建人造板、木片厂建厂所在地必须有与建厂产量规模相适应的足够的可供木材资源; (2)符合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准入条件 (3)有从事木材经营、加工项目相应的资金 (4)有与经营加工项目相适应的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5)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申请人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书 (2)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3)当地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 (4)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身份证明 (5)固定经营场所和木材集材场地证明(房产、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证明) (6)项目建议书 (7)县级林业行政机关初审意见及出具当地木材资源证明 (8)市级林业行政机关审核意见及出具当地木材资源证明 数量。有数量限制程序1、申请与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在县域内向县林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在设区的市域内向市(区)林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 *** 人提出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书采用统一格式文本。 林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的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 (3)林业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的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 2、审查与决定 (1)县级以上林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在县域内的木材收购、销售和木材加工(锯材、竹木材加工等)的申请由县级林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给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凭证。 在设区的市域内的木材收购、销售和木材加工(锯材、木竹材加工、旋、刨切单板等)的申请由各城区林业行政机关初审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报市级林业行政机关,由市级林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给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凭证。 (2)人造板、木片的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审批,由县级林业行政机关初审同意后,并出具当地木材资源证明,将申请材料报市级林业行政机关。市级林业行政机关接到县级林业行政机关报来申请材料后,必要时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审核,同意后再将申请材料报自治区林业行政机关审批。准予批准决定后,由市级林业行政机关发给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凭证。 审查不合格的,由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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